绸的编号
1951年中国丝绸公司根据海关出口商品编号规定,根据绸的原料、组织属性、具体规格编号。 海关规定绸的编号为五对数,并规定第一对数54为纺织品,第二对数03为纺织品中的丝织品。余下的三对数由中国丝绸公司根据绸的原料、组织、规格实际需要自定。 如第一对数54(纺织品)03(丝织品)××(原料)××(组织)××(规格),即绸的编号为5403××××××10个数组成。但在实际使用时,觉得5403×的5个数在每个绸号中总是相同的,因此决定在经常使用时略去。 即绸的编号成为5个数组成,也就是第三对数(原料)只是一个数表示。其四、五对数仍为2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