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代表1226人。毛泽东主持了会议的开幕式并致开幕词,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陈云等10人为副总理。 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