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elementary agricul-tural producer's cooperative以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中国劳动农民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初级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elementary agriculturalproducers’cooperative简称初级社。20世纪50年代,中国劳动农民为共同发展农业生产而组织起来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以私有的土地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取得报酬,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由社付给适当报酬,或采取作价归公,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社员实行集体劳动。各种主要生产活动也要按统一计划进行。合作社每年的收入实行统一分配,除扣留当年生产费用外,还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社员消费部分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并对社员入股的土地和尚未公有化的其他生产资料付给报酬。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甘肃农村劳动农民为共同发展生产, 在农业生产互助组和个体经济基础上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初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之一。社员的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经营,按股分红。耕畜和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社统一使用,合理付给报酬。初级社一般是按自然村建立起来的,多数是一村一社,少数是一村数社,也有数村一社的,全省平均一社26户,有利于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初级社一般都有章程,并初步建立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等制度。1952年2月5日, 甘肃省第一个初级社——永昌县焦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到1952年底,全省先后又成立了10个初级社, 到1953年发展到32个,到1955年达到773个,连同25万个互助组的农户,合计农户占到总农户的55%。1956年是全省大部分农民加入初级社的第二年,也是50年代第一个大丰收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76亿斤,比1949年增长85.3%, 比1954年的63.4亿斤增长20.6%。 ☚ 农业生产互助组 焦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中国劳动农民在合作化的初级阶段建立的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自愿互利原则,社员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合作社统一经营和使用。社员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组织集体劳动。产品统一分配,在交纳农业税、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所余部分中少量作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多数依据按劳分配原则作为劳动报酬分给社员。在不影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条件下,允许各户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国劳动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简称“初级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点。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仍归农民所有、折股入社,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如大牲畜、大型农具等,或仍归农民所有、折股入社,或作价归公由合作社付给一定报酬;土地、大牲畜、大型农具等由合作社统一使用,社员在合作社统一组织下分工合作、进行集体劳动;合作社收入在缴纳农业税后,由社进行统一分配,留部分作为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其余部分按劳动和股份作为劳动报酬和红利分配给社员;合作社在社员劳动和集资的基础上积累了一部分公共财产,同时允许社员耕种少量自留地和经营家庭副业。这种合作社既有部分集体财产、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土地私有和土地分红等私有经济的因素,所以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经过农业互助组发展起来的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它是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在中国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又总结了中国民主革命以来搞互助合作、建合作社的经验,从而创立的适合中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过渡形式。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根本铲除农民贫穷、落后的根源,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广大农民也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但是,几千年的个体农业经济、小生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决定了不能一步就把小私有制的农业经济改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经济,只能采取渐进的、逐步的改造的措施。毛泽东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1949年3月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和1949年6月30日《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提出对个体农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在中国开始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更明确地指出: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原则性。要实行社会主义原则,是不是在全国范围内一天早晨一切都实行社会主义呢?这样形式上很革命,但是缺乏灵活性,就行不通,就会遭到反对,就会失败。因此,一时办不到的事,必须允许逐步去办。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就搞过农业互助合作、建立过合作社,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农村就建立过劳动互助社、耕田队,抗日战争时期又有“变工队”、“扎工组”和互助组,这些都是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社会主义因素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同时,从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老解放区,在土地改革和建立互助组的基础上,还组织过一些半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为大规模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经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特别是农民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三步走的措施,创造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点的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到高级社的经过一系列过渡形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在22年的革命战争中,我们已经有了在土地改革之后,领导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团体的经验,并且说半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也已经个别地产生。又说,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起,到1952年,我们还在一切老解放区大大地推广了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组织,并且着手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得了一些经验。接着报告提出了中国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的逐步前进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才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3年以后就迅速发展起来,到1956年底全国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过渡形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 初级社 土地分红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叫“土地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是我国广大劳动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它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了较多的公共财产; 但不废除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实行按劳分配与股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初级社在1955年以后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人股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elementary agricultural producers’ cooperative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elementary(/lower) agricultural producers’cooperat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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