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律师英solicitor英格兰的开业律师之一。英国从15世纪起,由于社会上需要法定代理人,便产生了初级律师。在起初,他们只是作为一般业务上的代理人,以后逐渐发展成为出庭律师。1728年的一项法律规定正式承认初级律师为开业律师。初级律师必须是英联邦的公民,受过法律学校的教育,随一名开业初级律师见习三到五年,经“法律协会”考试及格,在高等法院登记后才算合格。初级律师的任务是做法律事务工作,如把当事人的要求整理后转交给高级律师,受人委托起草遗嘱、信托和财产授与等方面的文件,为案件的审判作准备,在初级法院充当辩护人,也可出席某些高等法院,如破产法院充当辩护人。
初级律师solicitor又译“事务律师”、 “诉状律师”。英国从事一般性法律事务的律师,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订契约、立遗嘱等)、起草书信、调解纠纷以及办理转移不动产、组成公司等。初级律师如果代表当事人出庭陈述或辩护,只能在治安法院和郡法院出庭。初级律师的资格比高级律师低,无学历限制,但必须在初级律师协会登记为练习生,实习期四至五年,还必须通过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初级律师必须是英国的国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