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所具有的二重性质。 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依存,彼此为对方工作,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性质,是社会劳动。生产资料私有制又把商品生产者彼此分开,他们独立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自己决定,产品也归私人占有和支配。劳动成为他们私人的事情,是私人劳动。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 这一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商品经济的其他矛盾,如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都是在这个矛盾的基础上产生,并由它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