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法律顾问处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法律顾问处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确立的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处”的名称源于20世纪50年代,沿用的是原苏联律师工作机构的称谓。1983年,深圳等地的律师工作机构开始改名为律师事务所。1984年8月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后,全国各地大部分律师工作机构改称“律师事务所”,但“法律顾问处”的称谓在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由于“律师事务所”一词能准确体现律师工作机构的性质及其所担负的任务,也易于与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法律顾问机构相区别,又与世界上多数国家律师工作机构的称谓相一致,因而得到了普遍接受。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将“律师事务所”规定为律师工作机构的法定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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