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民国广东省保安林管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国广东省保安林管理立法

1929年,广东省《森林法暂行草案》规定:(1)凡森林与公共幸福有关的可编为保安林。(2)编森林为保安林,森林当局必须详加考虑,呈报实业厅备案。(3)保安林的经营必须执行森林计划,由森林当局经营。(4)各林方必须负担政府的森林行政费。(5)如荒地林主拒绝森林当局命令而不造林,省政府可没收其土地代为造林。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5: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