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庭联产承包的收益分配
1983年底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逐步形成了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收益分配上,形成了农户包干分配、集体统一核算分配和股份制分红等相结合的分配机制,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随着农民家庭经营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农户包干分配在家庭联产承包的收益分配中一跃成为最主要的分配形式。这一时期的收益分配,就是按照“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归自己”的形式进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由于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分配上克服平均主义,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