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
国会是日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 它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参众两院的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众议员任期四年,但当众议院提前解散时,议员的任期也就随之而结束。日本的国会会议有三种:(1)特别国会。它是从众议院大选之日算起,三十天内召开的国会会议,有时也和通常国会合并召开。在特别国会上决定首相人选,会期不长。 (2)通常国会。它是每年12月份召开的国会常会。 会期为一百五十天,两院作出一致决议时,会期可以延长。 (3)临时国会。 国会两院中任何一院有四分之一议员提出要求时便可召开。根据战后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国会的职权有:(1)立法权。 修改宪法和制订法律(2)监督政府权。有权进行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国会中的众议院有权迫使内阁辞职,有权就内阁的施政方针等向国务大臣提出质询等。(3)监督外交权。内阁对外签订的条约必须在事先或事后得到国会的承认,否则无效。 (4)监督财政权。内阁处理国家财政的权限,必须根据国会的决议行使,内阁必须定期向国会报告国家财政状况。 此外,国会还有对法官进行弹劾审判权,接受人民请愿权等。实际上,日本也和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国家的权力根本不在国会,而是集中在内阁手里,国会只是资产阶级民主的装饰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