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山江湖” 是指位于江西省境内的我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和流入该湖的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五条江河及其相应流域的简称。这五条江河分别发源于江西省东、南、西部的山区, 其干流成为联结上游山区与下游湖区的纽带。即所谓 “山是源、江是流、湖是库”, 山、江、湖彼此相连, 息息相关, 构成一个互为依托的大流域生态经济系统。“山江湖” 区域面积为162 225平方公里, 占江西省国土面积的94.2% (在江西省国土范围内面积), 基本覆盖了整个江西省。“山江湖” 区域具备优越的自然资源, 也面临着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山江湖” 地处中亚热带, 受太平洋季风影响, 气候温暖、雨量充沛, 无霜期长。优越的光热条件和丰富的生物资源, 有利于农业综合发展。 该区土地资源较丰富, 荒山、荒地、荒水较多,农业综合开发潜力较大。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态环境面临诸多问题。诸如洪涝、干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 土地资源退化、地力下降, “三废”污染, 血吸虫病复发等均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致使区域经济、社会均处于欠发达状态, 人民生活也难有较大的改善, 人均收入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往, 有关部门对某些局部问题, 局部区域作过研究, 采取了不少措施, 但局部性治理赶不上全局性的破坏。省委、省政府从总结历史经验中注意到,“山江湖”是个宏大的生态经济系统, 必须对整个系统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系统开发治理, 才能形成生态、经济、社会良性循环, 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1983年, 省政府采纳了有关专家的建议, 批准了 “治湖必须治江、治江必须治山、治山必须治穷” 的战略思想, 开始进行 “山江湖综合开发治理工程” 的准备。1985年成立了 “江西省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 由省长挂帅, 调集全省科技力量, 发动广大群众, 拉开了工程的序幕。 根据 《江西省山江湖开发治理总体规划纲要》 的要求, 工程将用50年左右时间, 分近期, 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来完成。从工程开始至本世纪末为近期工程, 其目标任务是: 对 “山江湖” 区域进行综合考察研究, 制定开发治理总体规划; 开展可持续发展综合开发治理的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 建立适合 “山江湖” 区域内不同类型的开发治理模式与样板, 为大规模开发治理之先导; 增强 “山江湖” 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技术协调发展的能力, 加快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和社区进步, 帮助全区200万农民明显增收, 其中100万农民脱贫, 并使区内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理, 为21世纪山江湖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从2001—2010年为中期工程, 按照党中央确定三步走的战略部署, 将 “山江湖” 开发治理由研究、试验示范推向区域大规模综合开发整治阶段。其目标任务是: 初步实现全区80%以上县 (市) 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完善全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价格体系, 逐步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 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提高 “山江湖”全区经济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使农民小康生活更加宽裕; 建成覆盖全区的高新技术服务培训网络; 全面控制、治理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基本建成 “山江湖” 生态经济区, 为国内外同类型工程提供示范。从2010—2050年, 为远期工程, 将把 “山江湖” 区建设成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物质丰富、文化昌盛的生态经济区。 ☚ (一)山江湖综合开发治理项目 2.主要工作与成效 ☛
1.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1988年, 国务院决定以上交中央的耕地占用税为主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 进行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 以不断改善我国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江西从1989年开始立项实施, 成为全省农业开发总体战的主体工程。10年来,全省先后实施了三期赣中南、一期赣北高产优质棉项目和第一期药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一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于1989年6月经国家批准立项, 项目建设期3年 (1989—1991年), 总投资54 000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18 000万元, 农贷18 000万元, 地方配套18 000万元。在吉安、赣州、宜春、抚州、上饶等地 (市) 21个县 (市) 和7个省属农垦场实施。项目区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平原、吉泰盆地和赣南、赣东南丘陵山区。主要任务为改造中低产田23.34万公顷, 开垦宜农荒地2.67万公顷, 在鄱阳湖滨的5个县营造防护林1.08万公顷。项目建成后,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7亿千克, 油料3 500万千克, 棉花1 600万千克, 肉类3 000万千克, 糖料5 570万千克。该项目于1992年通过国家验收。 在第一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国家验收后,1992年接着实施了第二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建设期为3年 (1992—1994年), 开发范围增加到25个县 (市) 和8个省属国营农垦场。总投资与第一期相同, 开发任务为: 改造中低产田14.67万公顷, 开垦宜农荒地1万公顷, 造林3.07万公顷,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5亿千克, 棉花500万千克, 油料3 000万千克, 肉类2 200万千克, 糖料7 000万千克。1994年, 国家还在江西实施了一年期的赣北优质高产棉花项目, 在九江的湖口、都昌, 宜春地区的奉新和上饶地区的万年等4个县以及2个国营农场实施。总投资2 012.8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1 000万元, 地方财政配套900万元, 群众自筹112.8万元,计划新增棉花生产能力268万千克, 新增棉花良种17.5万千克。 第二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和1994年赣北优质高产棉花项目于1995年通过国家验收。1995年, 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同时启动实施第三期赣中南和第一期药湖农业综合项目, 投资及开发范围都有了新的扩展。 第三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于1995年开始实施, 建设期为3年 (1995—1997年), 总投资80 475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投资21 000万元, 各级地方配套18 900万元, 农贷21 000万元, 单位和群众自筹19 575万元, 开发范围扩大到38个县 (市) 和9个省属国营农垦场。经过3年努力,改造中低产田17.68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0.69万公顷,营造农防林1.44万公顷;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2 120万千克,棉花1 300万千克,油料4 720万千克,肉类6 210万千克,糖料6 520万千克。 药湖农业综合开发于1995年由国家批准立项,第一期项目建设期为3年(1995—1997年),项目区涉及丰城、高安、新建3县(市)的24个乡(镇)。总投资17 8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 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 650万元,农贷4 500万元,单位和群众自筹资金4 190万元。开发治理任务为:改造中低产田2.3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0.84万公顷,营造农田防护林0.41万公顷。项目完成后,项目区每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1 080万千克,棉花190万千克,油料1 660万千克,肉类300万千克。 1996年和1997年,国家在江西省又分别立项实施了1996年新增10县(市)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到1998年,国家在江西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年总投资已达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4亿元,农贷1.4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4亿元,单位和群众自筹1.4亿元。开发范围已扩展到全省11个地(市)的57个县(市)和9个国营垦殖场。从1989—1997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已累计投入资金21.27亿元。 ☚ (二)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主要措施 ☛
1.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是在江西省吉泰盆地及鄱阳湖地区,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 实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 简称 “吉湖项目”。该项目策划于1987年, 1990年5月开始实施,至1995年年底工程建设全部竣工。项目区分布在吉安地区、宜春地区、上饶地区、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萍乡市等7地市的25个县 (市、区) 和省农业厅、省农垦局、省教委下属的10个国有农场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44 500万元, 实际完成总投资70 53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畜牧、水产、茶叶低产改造、营造速生丰产林、农产品加工及科研培训等6个子项目, 共建成种猪场和万头猪场5座、种禽场22座、猪禽养殖专业户12 581户、开发利用水面5 112.8公顷、营造湿地松采脂用材林8 700公顷、改造低产茶园4 807公顷、建各类加工厂64座、培训各类专业户及技术管理人员17 816人。 ☚ (三)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主要措施 ☛
1.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红壤开发项目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指导下,开垦大面积尚未被利用的丘陵红壤荒地,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及多种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及生产力,改善其生态环境,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该项目在全省实施了两期。第一期项目于1983年9月申请,1986年9月开始实施,至1992年6月30日结束,建设期72个月。项目区分布在抚州地区的崇仁、东乡、金溪县、临川市及进贤县、贵溪市、省畜牧良种场、省红星垦殖场等6县2场。第二期项目于1990年8月申请,1994年6月开始实施,计划2000年6月30日竣工,建设期72个月。项目区分布在全省8个地区、19个县(市)、场。即:赣州地区的信丰、大余、南康3县(市),宜春地区的上高、万载2县,抚州地区的崇仁、临川、东乡、金溪、南城5县(市),上饶地区的弋阳、万年、玉山3县及进贤、永修、峡江、贵溪、省畜牧良种场、省红星垦殖场4县(市)2场。项目资金来源由世界银行贷款、政府及农行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三方面组成。世行贷款与国内配套资金原则上各占项目总费用的50%。项目单位承担全部债务。第一期项目实际总投资29 684万元,完成投资计划的121%,其中实际使用世行贷款3 361.3万美元,折人民币13 470万元。实际总投资由原计划的100%提高到121%(主要原因是项目执行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的数次贬值)。国内实际配套资金为16 214万元,占总投资的54%。第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52 910万元,其中:世行贷款按评估时美元1:6.735汇率折合人民币26 780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51%;国内配套资金26 130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49%。截止1996年12月,已实际完成投资43 740万元,其中使用世行贷款2 399.94万美元,折人民币19 920万元,占总投资的37%;国内配套资金已完成23 82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 (四)红壤开发项目 2.主要措施 ☛ 0003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