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经济上
平分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房屋、牲畜、农具,彻底接收了地主、富农的浮产和地财,把地主、富农所赖以进行封建剥削的一切手段,转为劳苦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资料,奠定了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到1948年6月,除未收复的长春和收复较晚的吉林、四平市近郊外,广大农村约600万人口分地约300万公顷。各地,占人口70%左右的雇贫农均分得一份土地,占15%左右的中农的土地原则上不动,地主、富农也分到应得的一份土地,以保证其生活和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地人均分地数量不等,地少人多的地区,人均分地5亩左右,地多人少的地区,人均分地1公顷以上。分地后,由政府发给地照,确定了土地所有权,因而在广大农村实现了土地制度的根本变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