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加坡渔业合伙经营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新加坡渔业合伙经营立法 新加坡《渔业法》第10条规定:(1)以合伙形式营业的两个或多个人只需领取一份许可证。(2)在颁发本法中所说的合伙人许可证时,应向渔业局长披露所有合伙人的姓名,并不断披露新合伙人的姓名,在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此合伙时,许可证仍有效。第19条规定,当向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发给许可证时,对其他合伙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都应承担责任,除非他能向法院证明他不知道此事或与此事无直接的或间接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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