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挪威《基础学校法》颁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挪威《基础学校法》颁布 《基础学校法》于1969年颁布。 1975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从1976年1月1日开始生效。其内容主要包括: ❷ 将义务教育由7年延长至9年,基础学校招收7岁儿童,实施义务教育。 ❸ 将基础学校分为两个阶段:第1~6学年为小学阶段(称做少年阶段);第7~9学年为初中阶段(称做青年阶段)。 ❺ 将所有残疾儿童纳入7~16岁正常儿童强迫教育的范围。1951年制定的《特殊学校法》相应废除,但在新的规定全面实施前,仍保留少数专为残疾儿童设立的特殊学校。 ❽ 基础学校小学段设宗教、挪威语/书法、数学、生活常识、音乐、艺术和手工、体育、英语(四年级开设)等课程,各年级的每周总学时(最低学时数)分别为:一、二年级15学时;三年级18学时;四、五年级24学时;六年级27学时。初中段的课程包括:宗教、挪威语、数学、英语、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音乐、美术和手工、体育、家政、选修、班会活动等。 各年级的每周总学时均为30学时。 ❿ 基础学校由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市教育委员会由7~35人组成,由市议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包括:领导基础学校工作,指导学校的医疗和社会活动;保证学校执行法令,任命校长,选派教师;管理和监督不到市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对有关教学计划、教科书、学校指示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和义务;如有特别需要,可推荐成立专门委员会,并派代表参加。 ⑾义务教育经费由市政府负责,国家根据各地财政情况分别拨给补助费。⑿学校教科书须经宗教教育部批准,各校可按教育委员会规定选用教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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