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
秋,(土鲁番)遣使再贡狮子,愿还金印及所据十一城。边臣以闻,许之,果以城印来归。 《明史·西域一·土鲁番》 秋,九月,遣哈密卫头目写亦虎仙赍敕谕阿黑麻,时,王母已死,阿黑麻亦悔祸,上金印及所据城。诏褒予金币,以写亦虎仙为都督佥事。 《明史纪事本末·兴复哈密》 十二月甲子,土鲁番以哈密地及金印来归,还其所拘使臣。马文升言:“番人重种类,且素服蒙古,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儿、哈剌灰三种;北山有小列秃、乜克力相侵逼,非得蒙古后裔镇之不可。今安定王族入陕巴,乃故忠顺王脱脱近属从孙,可主哈密。”帝以为然,而诸番亦共奏陕巴当立。 《明纪·孝宗纪一》 是年,(土鲁番)果以(哈密)城印来归,乃从马文升言,还其所拘使臣。文升又言:“番人重种类,且素服蒙古,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儿、哈喇灰三种;北山又有小列秃、乜克力相侵逼,非得蒙古后裔镇之不可。今安定王族陕巴,乃故忠义王脱脱近属从孙,可主哈密。”天子以为然,而诸番亦共奏陕巴当立。 《明史·西域一·哈密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