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官荒放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官荒放垦 又称放荒。 清初,土地荒芜严重,全国田地山荡仅二百九十万余顷,只及明万历六年(1578)数一半。康熙时,组织流民与官兵屯种,贷予耕牛、农具、种子等银两,放宽起科年限,并发给印信执照,永准为业。对富户乡绅自力开荒达两千亩以上者,按等授予官爵。 至雍正二年(1724),全国耕地增至七百二十三万顷(一说康熙六十一年〔1722〕,全国耕地数为八百五十一万余顷)。 乾隆、嘉庆时,继续鼓励放荒招垦,从轻从宽起科。对海岛、滩涂、山岭以及边疆如东北、蒙古、天山南北地区的荒地,或开禁允垦,或承认私垦留居。 道光以后,清廷财政越见支绌,对东北、蒙古亦愈加弛禁,牧场、荒地开放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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