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归纳推理
逻辑学术语。 又称完全归纳法。指对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都做出考查,具有某属性,从而归结出该类全部都具有某属性结论的推理。如:“北京市人口超过五百万;天津市人口超过五百万;上海市人口超过五百万;而北京、天津、上海是中国直辖市的全部;所以中国直辖市人口都超过五百万。”它的符号结构式是: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 sn是(或不是)p; s1、s2、s3……sn是s类的全部; 所以,所有s是(或不是)p。 完全归纳推理前提中所考查的是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结论所断定的并未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所以,前提与结论的联系具有必然性,结论是确实可靠的。完全归纳推理应用的范围只限于那些分子有限的事物类,有很大局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