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交通企业挖革改贷款
建设银行对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改造发放的专项贷款。1981年起,将国家经委、财政部安排的挖潜、革新、改造资金中的一部分,由国家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目的是挖掘资金潜力,增产短线产品和出口产品,加强交通运输薄弱环节。贷款的条件: (1) 建设条件成熟,生产条件具备; (2) 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 (3) 符合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企业联合; (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5) 产品质量合格,适销对路; (6) 有偿还能力。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6年。贷款利息实行低息。经审查批准的贷款项目,由经办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合同。借款单位必须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此项贷款从1985年起并入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