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 法律特征:(1)合同的标的是实施一定的民事行为。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能委托他人进行。(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委托双方或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可以解除合同。 (4)是双方的、诺承的合同。受托人的义务:(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 (2)告知办理委托事务的情况。(3)将办理委托事务所得到的财产以及其他的收益,及时交给委托人。 (4)两个以上的受托人接受同一事务的委托,如合同无特别约定,他们应对委托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人的义务:(1)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所必须的费用。(2)承担委托代办的法律后果。(3)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将共同的委托事务交给一个受托人承办时,对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