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值理论
在土地有无价值问题上,我国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1)无价值论。 土地是自然物而不是劳动产品,不凝结人类社会劳动,因而不存在价值。已开发的土地虽投入了人类劳动,但投入的劳动主要形成被称为“土地资本”的固定资产,土地不过是这类固定资产的承载体、容纳体、附著体作用,土地本身并不因此凝结价值,价值凝结在这类固定资产上。 已开发的土地极小部分是对土地本身的平整加工,这使土地本身凝结了少量价值,但这少量价值最终也会转移到土地产品或土地承载的建筑物中去。 现实经济活动中土地资本与土地无法分开,但在理论上应当区别开。(2)有价值论。土地价值是地租的实体,地租是土地价值的转化形式。 其观点又分为两类: ❶ 未开发的土地虽未投入人类劳动,但一旦为人占有,就具有社会属性,因而土地就有了价值。城市土地由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凝结了大量人类劳动,所以,城市土地价值大于农村土地价值,城市土地地租地价也相应大于农村。 ❷ 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土地的稀缺性和有用性本身就是价值,所以不仅已开发的土地有价值,未开发的土地也有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