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委员、候补委员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候补成员。 如:团省委委员、团市委委员、团县委委员;团省委候补委员、团市委补委员等。(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候补委员。 )由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候补委员在参加各自团的全体委员会和活动时有发言权,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召集的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