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特斡里伯克 木特斡里伯克维吾尔族官名,又译密图瓦里伯克、密图巴里伯克,专管田园房产的交易、诉讼事务。清朝统一新疆,在维吾尔族聚居地实行伯克制,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规定,木特斡里伯克的官阶为五品至六品。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废止。 ☚ 克呼克雅克伯克 哈什伯克 ☛ 木特斡里伯克❶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mutavali音译。负责监护伊斯兰教寺院和学校的不动产。 ❷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密图瓦里伯克、木特洼里伯克。密图巴理伯克。语源一说来自帕尔西语。职司管理买卖田园、房产事务,兼执掌契卷,治其诉讼和负责征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