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饲料贩卖登记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饲料贩卖登记立法 台湾1979年2月22日颁布《饲料贩卖业登记办法》,共12条。其中第2条规定,饲料贩卖业者,应向当地县市政府申请登记,非经领得登记证,不得营业。前项登记依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办法办理。第3条规定,县市政府核发之登记证,饲料贩卖业者应当挂于商店内照明处。第4条规定,饲料贩卖业登记证遗失、毁损时,应检附工本费向原发牌证之县市政府申请补发或换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