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洛伦杰,T.J.J.1823~1885Loranger,Thomas JeanJacques政治家,法官,政治理论家。在尼科莱特神学院修完古典文学之后,续修法律,1844年获得魁北克省律师资格。在三河城和蒙特利尔当了几年律师,1858年与两个兄弟合办一家律师事务所。1854年8月任加拿大议院副议长。1857年再度当选,成为东加拿大内务大臣。由于反对迁都渥太华,1858年8月自由保守党再度执政时落选。民族感情强烈,严厉批评在议会中酝酿的使法兰西殖民地加拿大人英国化的措施。1862年又反对民兵议案,从而导致当局的垮台。一直担任副议长到1863年3月9日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为止。在司法方面很有远见卓识,把自己的才能投入到解决由于废除封建制度而造成的一系列法律纠纷上,深受法兰西殖民地加拿大农民的欢迎。在担任法官期间写了两卷书,肯定了教会享有与婚姻有关的裁判权。作为使法律规章化的首批法兰西殖民地加拿大公民的一员,把自己的民族主义见解运用于联邦体制中。在《有关联邦宪法的通信》(1883~1884)中提出联邦的严密理论,很快被许多省采纳,以便争取更大的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