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段锦法
全称“十段锦册法”。 简称“十段法”、“十段文册”。又有“十段丁田”、“均平需鞭”等别名。 明中叶在江南施行的赋役改革措施。英宗天顺年间(公元1457-1464年)始行于福建。武宗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年),南直隶各府县相继仿行。十段锦法旨在整顿役法,著重改革均徭,附带清理田赋。 即将全县各里甲人户名下的丁、田数目加以清查,然后分成十段,各段负担能力大体均平,一年徭役编派一段供应。其以田亩分段的,又名“十段田法”。 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外患严重,又改变这种方法以便加派赋役。每年编役不限于一甲。一甲的田有余,留作以后派差。不足就提下甲田地补充。 实际上提用较多,故又名“提编”。嘉靖、隆庆间盛行于南直隶、浙、闽等地。不久为一条鞭法取代,云南等地神宗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年)还在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