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畜禽污染综合治理
1991年,市政府提出了畜禽粪尿污染治理任务,计划在5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解决全市大中型畜禽场的畜禽污染。以上海县申宝鸡场鸡粪处理厂、宝山区庙行镇大康和前进两个万头猪场畜禽粪沼气发酵处理及上海县塘湾生态工程建设等项目为重点,在郊县,特别是黄浦江水源保护区,每年都有10~30个畜禽粪尿治理项目启动,“八五”期间共兴建大中型畜禽粪尿治理项目86个。治理方式以沼气发酵和简易工程处理还田为主,也有采用动态好氧发酵,制造有机肥和再生饲料,总投资3 341万元,每年处埋畜禽尿27.3万吨,年削减地面和水中有机污染物,以化学耗氧量计为8 952吨,氨氮1 535吨。与此同时,还通过法制,强化畜禽污染管理。1995年,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畜禽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各区、县、局环保、畜牧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对违反规定的畜牧场处以限期整改和罚款。这些治理工程和管理措施,为控制郊县水环境恶化和改善黄浦江上游水质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