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高等农业专业教育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的农业高等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到1992年,全省高等农业院校共培养出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23 266名,为新中国成立前的20倍;培养出研究生688名,其中博士生为25名。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1. 恢复发展时期(1949—1957年)。1949年5月,杭州市军管会接管了浙江大学,并成立浙江大学接管小组,农学院成立接管分组。同年10月,英士大学农学院并入浙大农学院。1952年,实行院系调整,农学院从浙大分出,单独建立浙江农学院,下设农学、植物保护、蚕桑三个学系和一个茶业专修科。1957年该校接受浙江省政府和农业部双重领导。到1957年,浙江农学院的专业设置由院系调整时的四个专业、一个专修科扩大到八个专业。教职员工人数达到669人,其中教师194人,分别为1952年独立建校时的2. 6倍和2. 9倍。在校生人数达到1 240人,为独立建校时379人的3. 3倍。
2. 调整发展时期(1958—1965年)。1958年,中央高教管理权限下放至省,浙江省兴办了舟山水产学院、浙江天目林学院两所高等农林院校。1960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又将浙江农学院、浙江天目林学院、舟山水产学院和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合并,成立浙江农业大学,当年招生量达到1 303人(不含浙江天目林学院和舟山水产学院的招生量),大大超过了学校的承受能力。
1961年9月,浙江省贯彻“高教60条”,对浙江农业大学所属学院作了调整,舟山水产学院、浙江天目林学院恢复独立建制,浙江农业科学院分开建制;撤销诸暨蚕桑学院,原蚕桑系搬回浙江农业大学校本部。同时在浙江农业大学内撤并了农田水利、农产品综合利用等14个专业。到1965年,浙江农业大学在校生降至1 801人,浙江天目林学院为240人,舟山水产学院为243人,各校的教学逐步走上了正规。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浙江农业大学、舟山水产学院、天目林学院三校停止招生,师生员工停课闹革命。1970年10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浙江农业大学迁往临安,将在临安的天目林学院并入浙江农业大学,成为浙江农业大学的林学系。但在实施这一决定过程中遇到许多实际困难,1973年,中共浙江省委同意浙江农业大学不再搬迁,已搬迁的系及图书仪器等又陆续搬回本部。
1970年,浙江农业大学招收社来社去的三年制工农兵学员,到1976年,共招收工农兵学员1 028人。期间,全省高等农业教育每年招收新生不足100人。
4. 改革发展时期 (1977—1992年)。1977—1985年是浙江高等农业教育的恢复发展阶段。1977年,浙江农业大学、浙江水产学院(原舟山水产学院)、浙江农业大学宁波分校先后恢复招生。1978年,恢复浙江林学院建制。1983年,建立杭州农业专科学校。随着农林院校的增多,办学条件的改善,高等农业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招生专业由恢复招生时的18个发展到1985年36个,本专科年招生量由1977年的921人增加到1985年的1 800人,研究生招生由1978年的38人增加到1985年128人,并于1984年开始首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这一阶段成人教育有了很大发展。1984年恢复成人学历教育招生,为农村、农民、农技人员开办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短训班、进修班,传授农业技术。至1985年,浙江农业大学仅农业管理干部培训班进修班就兴办了15期,进修培训干部1 031人。1979年,浙江农业大学恢复招收留学生,至1985年,共招收了46名。高等农业院校的科研规模迅速扩大,科研水平不断提高。1985年,高等农林院校各类科研课题达到285项,科研经费达290万元,获奖成果38项。
1985年5月,浙江省各农业院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化教育改革,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1)改革专业结构。1984年,将浙江农业大学宁波分校改为浙江农村技术师范专科学校。确立为大农业服务的思想,逐步调整院系结构,浙江农业大学先后设置机械设计、汽车与拖拉机修理、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农村金融等专业,逐步向农工贸的方向发展;浙江水产学院在宁波设立分院,设置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经济管理、食品工程等专业,突破单一的为捕捞养殖业服务的方向,为整个海洋经济发展服务;浙江林学院设置近林、非林类专业,为农村山区提供二、三产业人才。
(2)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农林高等院校的权限,在干部使用,经费使用,招生与毕业生分配,学校教学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鼓励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联合办学,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如浙江农业大学先后接受省乡镇企业局、省交通厅、省农业银行等单位委托,培养农村电气、机械和金融人才,既为社会提供了服务,又充实了学校的办学经费。同时进行了职称改革,将教师的职称评定改为职务聘任制,相应地建立了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酬金发放办法。
(3) 改革教学内容。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强化实践,培养能力”作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人才的培养,由教学科研型向技术应用型和生产管理型转变。
(4) 改革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1985年在农林院校试行推荐免试入学的办法,从全省中等农校优秀毕业生中招收少量保送生。1987年后,用推荐加考试的办法,从全省农村职业中学、农业技术学校中招收应届优秀毕业生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合格师资。1990年开始招收高中文化程度,有两年生产实践经验的青年,采用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学生与基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再到校就读,当年在畜牧兽医、林学、海洋渔业三专业招生80名,1991—1992年扩大到五个专业,招生人数达到150余名,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
(5) 改革科研体制。进一步完善了科研与推广的激励政策,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科研队伍。同时,依托学校科技、信息、智力优势,兴办起一批校办产业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这一时期,通过改革,有力地促进了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到1992年,高等农林院校普通全日制招生达到2 193人。学科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博士点由1985年的5个发展到13个,硕士点由16个发展到21个,三个学科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七个学科列为浙江省第二批重点扶持学科,占浙江全省重点扶植学科数的近1/3。科研工作有了新的突破,承担纵横向科研课题563项,获得科研经费约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