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生产高速发展
新中国成立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9年间,山东省农村产业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种植业,林牧渔业、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极小。1978年以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民收入来源逐步趋于多元化,但农业在农民收入来源中仍居主体地位,1983年为80.2%,1990年为62.4%,因此,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仍对农民收入增长起着决定性作用。从1978—1984年,农民收入6年增加289.64元,主要是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连年大丰收、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的结果。1984年与1978年比较,全省粮食总产增加752万吨,年均递增4.5%;棉花总产增加157. 1万吨,年均递增49. 5%;花生总产增长86.08万吨,年均递增11.3%。林、牧、副、渔业也都有了较快发展,肉类和禽蛋产量增长了1倍,平均每年增长12.3%。据分析,这个期间农民因生产发展而增加的收入占收入增加总额的比重达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