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才培养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较普遍的是以祖传或带徒等私人传授方式,培育中医人员。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中医人才。1957年,上海市卫生局制订《上海市中医师带徒暂行管理办法》,对带徒条件、教学计划和内容、教学制度和方式以及审批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郊县采取“分散带,集中教”的教学方式,一年集中二段时间集体上课,规定学制五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自1957年起,先后开办了八届中医带徒班。1983年,报经卫生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上海市中医带徒班毕业的中医师为大专学历。自1958年起,上海、南汇、宝山、松江等县先后在卫生学校开设中医班或中医业余学校,为基层单位培养输送中医人才。1982年以后,上海中医学院毕业分配的本科生、硕士生,陆续进入各医院,提高了中医队伍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