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跃进”与调整阶段1958—1965年
“大跃进”中,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福建林业、森工生产和基本建设,推行“大办大上”(大办国营和社队林场、伐木场,大上劳力从事砍伐、烧炭,大搞基建和大办木材加工、林产化工厂)。造林提出“先普及后提高,先绿化后林化”,在种苗缺乏、各项准备不足条件下,发动10万人马上山安营扎寨,开发“万宝山”,营造“万亩林”。3年造林195.4万公顷,抽查保存率不到20%。“大跃进”期间,全省创办国营伐木场235个、社队伐木场935个,高峰时10多万大军上山砍树,1958—1961年计划内到材(指到达贮木场的木材)1 478万立方米,计划外大炼钢铁、大办食堂而消耗的木材,远比计划内到材量大。据1962年调查,同期森林资源消耗高达6 400多万立方米。全省首次出现采伐失控、乱砍滥伐的严重局面。大片天然阔叶树林被毁,一些乡村“风水林”、禁伐林以及龙眼、荔枝等果树也遭砍伐。不少林木采伐后,由于交通不便无法搬运,长期困在山上腐烂。集运木材推行“大河赶羊”,造成漂木损失达174万立方米。林产工业土法办厂7 400多座,人力、物力及森林资源大量损失浪费。
1961年,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福建林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了大调整。
精简调整林业机构,压缩人员。新办的国营林场、伐木场实行压缩调整,不具备建场条件的就地下马,国营林场从236个调减为119个;国营伐木场本着“小型、固定、综合利用”原则,从235个调整为130个;没有资金、设备、原料的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工厂坚决下马;还停办40多所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中、初级林业学校。调整期间,全省林业系统职工从12.2万人减为7万多人,压缩近5万人。
在国营和社队林场、伐木场中,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方针,发展粮食生产,开展多种经营,依靠自身力量,度过难关。造林从广种薄收转为抓重点、保质量,开始有计划地建设林业基地。木材采伐按计划进行, 贯彻“采育结合”方针,按时完成迹地更新。林区基建保重点项目, 恢复和健全基建程序和管理制度。
确定和保护山林权属,积极解决公社化中的“一平二调”和“以大吃小”的问题,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面部署和结合开展处理山林权工作。重申土改时划归国有的山林和无主天然林,仍归国有;划归乡、村所有的山林,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或归几个大队、生产队共有;公社、大队所有的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固定包给生产队管理或组织专业队管理;合作化时期未入社的林木折价入社,折价款未还清的按期偿还。明确山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调动了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
广筹林业资金,按照“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1964年,建立集体林育林基金制度,开征育林基金,用于扶持社队搞好迹地更新,建设林业基地。国家财政核拨的建设资金,重点用在森林铁路、林区公路、河道工程以及采运服务设施上。推进林产工业的技术改造,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林业教育和科研工作。林业教育经过调整,开始稳步发展。洋口、莱舟、官庄等林场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起采穗圃、种子园,为扩大良种繁育打下基础。同时, 组织资源调查, 对近20个树种、2500公顷优良林分进行登记,划定林木采种基地。国营林场、伐木场全面开展规划设计,贯彻育苗、造林、采伐等技术规程, 在建设林业基地中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