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赞助办体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在农民体育活动发展过程中,少数先富起来的农民专业户捐资办体育。1982年,吴忠市马莲渠公社农民王学文捐资5 000元举办农民“幸福杯”、“文明杯”、“军民共建文明杯”篮球、摩托车邀请赛,还举办了3期农民篮球训练班,为农民培养了一批体育人才,1983年被评为全国体育模范家庭,被选为自治区政协第五、六届委员、常委。西吉县什字乡伊斯兰教宗教界人士马家福,捐资办起回民小学1所,修建占地2 100平方米体育场地及两个篮球场,举办了农民篮球邀请赛。
1987—1989年,平罗县宝丰镇,社会和农民集资兴建起可容1 000人有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1座,成为农民体育比赛档次较高的第一个场地。中宁县石空乡永兴村农民郭发掘、孙宝安、郭发生自发集资修建占地900平方米体育场地,设篮球场、羽毛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2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