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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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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的鼓励支持下,全省各地积极发展工副业生产,不少地方以农村的“四坊” (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和简单的机械作坊为基础,把农村的“五匠”(木匠、铁匠、泥瓦匠、石匠、篾匠)组织起来,积极发展铁业、木业、纺织、编织、采矿等副业生产。农村建立农业合作社后,成立了专业队、专业组,有的还开办一些简单的小型作坊式修配厂、铁工厂、纺织厂等。1974年,巩县(今巩义市)、辉县(今辉县市)、新乡等一些有资源的地方社队企业发展较快,其中巩县回郭镇的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1017万元,占全镇工农业生产总收入的56%。1975年《河南日报》刊登了回郭镇大办工业的调查报告,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同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以《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为题介绍了巩县回郭镇办企业的经验,并发表了题为《满腔热情地办好社队企业》的评论员文章。回郭镇的经验,对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在全省掀起了大办社队企业的高潮。
1975—1977年,全省社队企业发展速度平均每年在40%以上,1977年总产值达到31亿元,比1975年翻了一番。1978年成立了河南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也相应地建立了社队企业管理机构,乡镇一级设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但总的看来,由于政策上、体制上、认识上的诸多原因,特别是姓“社”姓“资”问题的长期干扰,社队企业发展缓慢,规模很小,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差,总体水平低。

☚ 一、发展历程   (二)成长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河南省没有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河南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开展起来。50年代初,河南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主要是结合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执行,解决农产品购销的需要,省直有关农业、粮食、商业、供销等部门相互配合,制定了一些农产品的收购标准。1955年成立“河南省皮棉品级标准审修委员会”,负责审修了全省各地使用的皮棉品级实物标准。1956年成立“河南省棉花标准仿制委员会”,负责仿制全省棉花的品级实物标准。1958年河南省商业厅制定发布了河南省麻类等级检验标准,对萱、魁麻、线麻、青麻的等级作了统一规定。60年代,河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走向统一管理。1963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了标准处,负责全省的标准化工作。60年代初河南省科委组织进行了仿制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和烤烟分级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1964年河南省农业厅制定了《种子检验试行办法》和《种子分级试行标准》在全省试行。后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机构相继被撤销,农业标准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 一、发展历程   (三)深入发展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49—1960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副业、手工业迅速恢复,到1954年,农村副业产值已达30.13万元,手工业产值达6 485万元。在此基础上,伴随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农村办起一些工副业组织,叫社队企业。这可以视为乡镇企业的雏形。1958年,辽宁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根据中央提出的人民公社要大办工业的精神,中共辽宁省委号召建立 “百厂社” 和 “千厂县”,利用城市大工业支援的设备、技术工人和公社平调的劳动力,创办了农机具修理、粮米加工等企业。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公社工业。据1958年统计,全省公社工业 (不含市郊公社工业)企业已有2.4万个,职工41万人,总产值4.2亿元。1959年,人民公社体制调整为三级核算,公社工业更名为社队工业,初步形成建材、机械、食品等为骨干的14个工业行业。1960年,中央及省委号召大力开展工业支援农业的活动,全省有2 132个工交企业和科技单位与460个公社挂钩,促进了社队工业快速发展。这一年全省社队工业总产值上升到9.6亿元。但当时的社队企业尚未摆脱从属于农业的副业性质,产品不定型,质量不过关,销路不畅,而且在 “大跃进”形势的影响下不少企业实际上是浮夸风吹出来的,只能造成资源浪费,但这毕竟是乡镇企业的起步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二)徘徊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农业机械保有量极少。耕作机械中,只有原协和大学农学院教学用的1台“HARRIS”三轮拖拉机(美国造,1.77千瓦,中耕型配单铧犁)、1台手扶园地耕耘机(美国造,3.7千瓦,配立式旋耕机、割草机)和水泵。农用排灌动力机械只有52台, 0.15万千瓦。
从1950年开始,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迫切要求供应新式农机具。1953年,福建省农业厅在福州王庄建立福建省农具试验厂(1959年改称福建省农业机械研究所),研制改良犁、脚踏脱谷机、甘薯切丝切片机和引进推广风车、改良水车等,次年试制成功水轮泵。
1955年省农业厅经农林部从原苏联、波兰、捷克等国引进ⅡT—54型、D—35型、Z—25型拖拉机10台。同年创建福州拖拉机站,1957年充实扩建为国营福州“八一”拖拉机站,为郊区农民代耕。同时,省属大型国营农场也开始使用拖拉机,开福建省机械耕作之先河。1958年相继建立莆田、闽侯、宁化、沙县、永春等5个县国营拖拉机站。1959年再建连江、长乐、南安、宁德、邵武、龙岩、德化等7个县国营拖拉机站。到1966年,全省已建25个县国营拖拉机站和福州、漳州两个拖拉机大修厂,共有拖拉机336混合台、8 531千瓦,汽车32辆,各种车床、钻床、冲床、刨床等修理机械194台件,拥有职工836人,其中技术人员44人。当时,除了拖拉机站和一些国营农场使用拖拉机外,在一些试点县、社、场也配备少量拖拉机。1966年全省已有拖拉机492混合台,1.13万千瓦;家用小型拖拉机543台,0.29万千瓦;农用排灌动力机械7 126台,5.47万千瓦;粮油加工机械9 091台;农用载重汽车160辆;机动运输船105艘;联合收割机3台;机动脱粒机4.7万台;渔业机动船只1 035艘,5.73万千瓦。
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1959年毛泽东在《党内通讯》中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全省农业机械化以群众运动形式掀起热潮。1958年大搞车子化和滚珠轴承化;1959年在解决“三弯腰”(插秧、除草、收割)中,生产快速收割器1.3万多台,播种器9 000多台,中耕器8 000多台;1960年推广广西59—3型插秧机,全省有25家农机工厂生产手动插秧机9 700多台,1971年又生产7万多台;另有未列入册的约30万台,因不符合实际难于应用而报废。1959年起,3年中为400多个人民公社配备了“三床一机”(车、刨、钻床和电焊机),建立农机维修站,逐步实现“大修不出县,中小修不出社(公社)”。这一阶段,农业机械部门还组织了支农、农业排灌等“战役”,开展了“双革”(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四化”(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化学化)等活动。
福建拖拉机的生产,从1960年省农械厂试制出第一台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开始,1963年投入小批量生产,1966年达年产千台规模。1967年,手扶拖拉机从工农7型改为工农5型,1969年开始生产东方红—20型中型拖拉机。1971年,号召农业机械生产“遍地开花”,全省试产5种小四轮拖拉机,4种手扶拖拉机,共计538台,但没有一种定型投入批量生产。1972年,因中型机不适用福建农村,全部改产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全省5年内变换6种型号,最后只留下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成为福建主要使用的机型。
1965年,福建开始进行农机化试点。起初由省农业厅选定闽侯县城门乡为新式农具推广点,同年福州拖拉机站选定福州郊区为拖拉机机耕试验点。此后,农机化试点发展到几个县的全面机械化试点和山区机械化试点。在这期间,省农机局、省水利局等单位还抽调干部组成的农机规划队,到龙海县进行农机化调查,并协助县计委编制《龙海县农机化发展规划》;省计委把龙海县列为农机化试点县,先是以发展排灌机械为主,1973年后转为耕作机械化为主。此外,福建省农机所进行的山区综合机械化试点,被作为全国的山区试点列为部管课题;1965年八机部把建阳县列入推行农机化100个重点县的方案中。
从50年代初试验示范,1955年试办县级国营拖拉机站、农机化试点,一直到60年代末,福建农业机械大部分还处于试用阶段,且全部是国营或集体所有,拖拉机主要从事农田机耕作业,也担负一些运输任务。这一试验摸索阶段,由于经营无经验,经济效益较差,国家每年都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可以说是国家出钱办农业机械化的阶段。但在实践中,也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农机手和农机技术人员,积累了一定经验,奠定了福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

☚ 一、发展历程   (二)普及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主要是结合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执行,解决农业产品购销的需要。当时,省农业、粮食、商业、供销与轻工、纺织和外贸等部门互相配合,先后制订了一些农产品标准或收购等级规格。60年代,广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制订了《出口蔬菜品质规格》共13个种类79个品种,作为蔬菜出口统一标准。1961年,建立了广东省计量标准局。1965年,广东省人委颁布了《广东省工农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全省技术标准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广东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抓住两头,打好基础”的方针指导下,在全省各地逐步展开。“抓住两头”,即一头抓住种子标准,包括种畜、种禽和种苗标准,另一头抓住农产品标准;“打好基础”是指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基础。农业标准化工作刚起步不久,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机构相继被撤销,农业标准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 一、广东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二)种子标准化大发展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贵州农副产品出口由当时的国营商业贸易公司经营,担负了对传统农副产品出口的收购、调拨任务,但出口数额很小。1950—1952年的三年间,出口收购额累计仅410万元。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1953年建立了外贸专营企业:中国畜产公司、中国茶叶公司贵阳办事处,奠定了对外贸易的基础。当年,农副产品出口收购额达708万元,比前3年总和增长了72.86%。1954年贵州省对外贸易局成立,农副产品出口收购又开始有了新的发展。1953—1959年,农副产品出口收购额逐年增长,7年间出口收购额累计为2.9亿元,年均递增率为190. 6%,占全省出口商品收购总额的63. 15%。

☚ 一、发展历程   (二)徘徊停滞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80—1985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巨大成功, 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粮食连年增产, 温饱问题基本解决。1983年1月, 邓小平同志在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农业部门负责同志谈话时明确指出:“全国都要注意搞饲料加工, 要搞几百个现代化的饲料加工厂。饲料要作为工业来办, 这是个很大的行业。”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 国务院立即作出部署,并由国家经委主管饲料工业。1984年12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一九八四年——二○○○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 (试行草案)》 的通知 (以下简称《纲要》), 把发展饲料工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5年7月, 全国第一次饲料工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纲要》, 同时成立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同年10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首次全省饲料工业工作会议, 传达全国饲料工业工作会议精神, 研究和部署加快湖南饲料工业发展步伐。11月12日, 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根据省长办公会议关于成立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的决定, 以湘编直 (1985)97号文明确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归口湖南省计划委员会领导, 与湖南省饲料工业协会、湖南省饲料工业技术开发公司为三块牌子, 一套人员。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的任务是实行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 负责全省饲料工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服务。
湖南省饲料工业的建设起源于70年代末。1979年开始兴建饲料加工厂, 1980年粮食部门率先建成了2个饲料加工厂, 年双班生产能力2.2万吨, 生产饲料0.57万吨, 工业总产值171万元。到1985年底,全省饲料加工企业达809个, 其中时产1.5吨以上的饲料厂92个 (时产5吨的仅1个)。年双班生产能力162万吨, 年产饲料74.5万吨, 工业总产值2.53亿元 (1980年不变价)。生产的饲料产品主要是粉状猪配 (混) 合饲料, 营养成分齐全的全价配合饲料产量占饲料总量的30%。
1983年, 饲料工业科学研究开始列入省科技计划, 主要从“蛋白饲料资源开发”、“新型饲料添加剂”、“饲料合理配方”、“饲料加工机械”、“饲料作物良种及丰产综合技术” 五个方面进行立项研究。“六五”期间后3年, 主要安排了 “饲料资源调查”、“畜禽鱼的营养需要研究” 和 “猪鸡营养标准的制订”。有关部门为饲料工业的起步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 三、农用饲料工业   (二)发展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49—1961年

湖南省国营种畜场起步于50年代, 1954年在宁乡猪、大围子猪、沙子岭猪的产区分别建立了良种猪繁育指导站, 接着, 先后对地方良种牛、羊、家禽也相应地建立了原种场, 扩大了良种畜禽的繁殖。1957年, 全省养猪发展到1 090万头, 占全国第2位。1958—1961年, 由于实行人民公社化时, 种猪生产遭到严重挫折, 国营种畜场所剩无几。1962年, 全省组织了地方种猪调查, 查清了全省各地的种猪资源, 对宁乡流沙河、湘潭沙子岭、东安石期、常宁茵田、资兴旧市、桃沅延泉、长沙大围子等八处分别建立良种繁育辅导站, 配备了专职畜牧技术人员, 按照保护地方种猪固有的早熟易肥、耐粗饲的特性, 对种猪进行培育、登记, 成为基地选育种猪的核心。

☚ 三、国营种畜场   (二)巩固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58—1966年

广西化肥工业是从1958年开始发展的。当时部分地县因陋就简,土法上马,先后兴建了10多个5—8立方米小高炉生产钙镁磷肥和几个年产5 000吨小普钙厂。由于这段时期生产的磷肥质量差,肥效不显著,产品销路不好,后来多数工厂被迫停产,仅保留了玉林和宜山等3个磷肥厂。1964年自治区投资400多万元,将下马的鹿寨钢铁厂两座38立方米炼铁高炉改造生产钙镁磷肥,由于工艺技术上创新,磷肥质量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创造了当时全国最好水平。与此同期,广西小氮肥也开始进行建设,南宁化工厂年产800吨和玉林地区化肥厂年产2 000吨小合成氨于1965年试产成功,随后小氮肥厂在广西各地逐渐建立起来。

☚ 一、化肥工业   (二)曲折前进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50—60年代中期

50年代初,全省农村用电量只有153万千瓦时,用电设备容量不足3 000千瓦。省委和省政府为了彻底改变农村面貌,逐步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发展农村电网。开始时,重点放在城市郊区,采取靠国家电网延伸的办法,以3.3、6.3千伏电压向城市郊区农村供电。50年代后期,开始利用东部山区水利资源比较丰富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兴修小水电站,小机组独网运行,用于磨米、照明等。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三岔河、安广、长岭和乾安等县曾一度利用锅驼机和柴油机发电;德惠、榆树、大安、通榆等县曾相继办起汽轮发电机组的小火电厂,供当地居民和“五小”工业用电(60年代中期,均先后停运并拆除)。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采取国家电网延伸的办法,解决少数农村的用电。到1962年末,全省农村用电面仅达13%,用电设备容量56 257千瓦,用电量为6 284万千瓦时。虽较50年代初有很大发展,但用电水平仍然很低,人均用电量只有5千瓦时,全省农村还没有一条送电线路和一座农村变电所。
1962年,全省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建设农电事业。省委和省政府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面貌,在“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指导下,组织群众掀起了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的高潮。配合农田水利排灌,制订了农村电力网规划,总体方向是以水引电,利用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带动农电事业的发展。先是在柳(河)、海(龙)、辉(南)地区及永吉、舒兰、吉林郊区等县建成一些中、小电灌站,用于发展水田电灌和菜田电灌;西部白城地区和中部一些县先后建成了大批电机井,用于旱田水灌和春播坐水种;德惠、扶余、农安等县涝区建成了中小型排涝站;农安、德惠、榆树、九台、镇赉等县又相继建成大型电灌站;同时在永吉县乌拉街等建成全省第一座1 000千伏安农村变电塔。到1965年末,全省排灌站的装机容量达8万多千瓦,年用电量9000万千瓦时。

☚ 一、发展历程   (二)曲折发展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农电发展缓慢。1958年以前,仅有济南、青岛等大城市近郊的农村用上了电。1957年,全省农业用电仅有50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8‰。
第一批电力排灌工程建成。1960年以后,遵循中共八届八中全会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电力工业部门把兴建电力排灌工程、解决农业用电作为电力工业的一项重要任务。1961年和1962年,第一批主要供农业用的肥城和历城董家35千伏变电站相继建成。1963年,根据全国电力工作会上提出的“以商品粮食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电网和农村小型站并举”发展农电的方针,临淄、青州(原益都县)、滕州(原滕县)、曲阜、兖州、济宁、宁阳等市县的农用变电站相继建成,到1963年底全省已有35千伏的农用输电线路60.5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1 650公里,400伏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1 900公里,农用变电站容量已达9 980千伏安。
建立健全农电管理机构。1962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设立农电组,1964年正式成立农电处,负责全省农村电气化工作;各市(地)相继成立了电业局或农电局,各县也逐渐成立了供电局、供电所或电力办公室等农电管理机构。这些地、县电业局是市政府(地区行署)、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受省电力局的领导。1964年,在南四湖滨湖一带,建成了廉屯、兴福集、清河崖及南阳湖等四个35千伏农用变电站,由济宁发电厂以35千伏输电线向这些变电站供电,组成了山东省第一个农村电网。

☚ 二、农电建设和农村用电水平   (二)初级发展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49—1952年

山东是老解放区,人民政权建立较早,人民政府一向重视林业生产。在当时全力投入战争的同时,也领导人民开展大生产运动,其中就有封山造林和护林活动。1943年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并由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颁布《山东省保护林木暂时办法》,发动解放区军民,保护林木,封山造林; 1948年省政府及时颁布《关于保护与奖励培植林木暂行办法》,强调保护林木和封山育林。解放区还恢复建立了国营林场。1949年全省已有国营林场26个,经营面积77.6万亩,群众封山700多万亩,是建国后林业恢复和发展的开端。
1950年,山东遭严重水灾,党和政府在领导群众生产自救的同时,发动群众封山育林、造林。提出了“有林护林,无林护山”、“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和“公私林木一律保护”的政策方针。1950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保护与奖励培植林木暂行办法》,1951年又布告重申保护与奖励培植林木办法,制止土改前后因林权变动引起的林木破坏,依法保护土改时分给农民的山林和树木。为明确权属,1952年省人民政府又颁布《关于划分荒山、荒滩发展林木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分山划界”,明确“国造国有、村造村有、自造自有”的政策,全省出现了国营林场造林、群众合作造林、国家和群众共同合作造林、私人造林的多种形式,调动了多方面的积极性。为解决种苗不足,提出“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自己动手,挖掘乡土树种。在技术上推广直播造林、插条造林的多种造林方法。到1952年,山东林地面积增加到604. 47万亩。虽然造林质量不高,但覆盖率提高较快,起到水土保持的作用。
山东是干果(核桃、花椒、车梁木、枣、柿、板栗、山楂、银杏)主要产地。建国前因连年战争树株破坏多,又由于销路不畅,产量大减。1949年主要干果产量与1933年相比: 核桃为82%(1933年为213万公斤),板栗为4. 3%(1933年为3 232万公斤),大枣为48.6% (1933年为11 582万公斤), 柿子为17.5%(1933年为16 923万公斤),山楂为13.9%(1933年为4 890万公斤)。经过3年的恢复,这几种干果总产量较1949年增加了 86.6%,其中核桃增加了16.6%,板栗增加了119.8%,大枣增加了105.8%,柿子增加了59.9%,山楂增加了55%。呈现了迅速恢复的良好势头。

☚ 一、发展历程   (二)发展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

新疆计划生育的重点在农村。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在农牧区的顺利进行,1988年以前,工作重点以宣传、教育、服务为主,主要采取了三项工作措施,
❶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教育,结合国情、民情、家情算帐对比,深入浅出讲深讲透道理,加深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理解;发挥广播、电视、板报等声图并茂的效能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紧密结合实际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影响和改变群众旧的生育观念; 在信教群众的礼拜日请宗教人士向人们宣讲教义中有关避孕节育方面的内容,提高群众对实行计划生育重要性的认识。
❷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杜绝早婚、早育、近亲结婚,提倡晚婚、晚育等,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
❸注意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对主动要求节育的夫妻热情支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 三、农村计划生育工作   (二)逐步完善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49—1958年8月

1950年全省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广泛开展了增产竞赛和互助合作运动,恢复发展了农业科研、示范、推广机构和科普组织,农业院校的师资和在校学生也有了迅速发展,宣传、推广应用了大批农业增产技术,农民生产热情高涨,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这一阶段,在农业科技上的主要工作是:
恢复发展试验、示范、推广机构。在恢复发展原有的华北农事试验场、河北省农业科学研究所、昌黎果树试验场、沙岭子农试场、察北农试场的同时,先后建立了省林业试验场 (省林科所前身)、省农垦研究所、中兽医研究所 (畜牧兽医所前身)、水利科学研究所、水产研究所、农机研究所等,各专区成立了农科所。1949年末全省共有省立农场10个、县农场85个,主要任务是推广良种、示范和指导农业技术。1952年农场发展到149个,耕地3 630公顷,职工3 753人。省农林厅设有技术推广队,至1952年推广组织扩大到164个,推广干部增到826人。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蹲点调查,巡回指导,普及推广农业技术和典型增产经验。这期间,陆续建立健全了省、地、县各级农作物病虫测报组织,以及畜牧兽医防疫组织,形成了全省范围的测报网络和四级兽医防治网。
建立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管理机构。1951年6月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筹委会成立,并于10月兴办了大众科学巡回展览。1956年6月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正式成立。1957年11月河北省科学工作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前身)成立,副省委张承先兼主任,至此,有了管理协调全省科技工作的专门机构。
选拔奖励农业劳动模范和举办农业展览。1950年河北省召开农业劳动模范大会,出席劳模519人,有植棉、选种、植树、养猪等各业劳模,会上劳模代表耿长锁等倡议发起“万方千村模范丰产运动”。同时举办了农业展览大会,共接待观众12多万人。1956年2月省农业展览会先后在北京、保定举行,主要检阅农业合作化及增产成就。1958年举办了农业丰产展览会和农具展览会。这些展览会对总结传播增产经验,普及科学技术,介绍河北省名牌农产品,促进物资交流,起了积极作用。1958年初召开了河北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交流增产经验,动员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共出席1 060人,会议向与会代表提出耕制改革、推广优种、防治病虫害、发展养猪养羊、积肥、兴修水利等10项具体要求。
进行土壤调查。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1955—1956年由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主持,河北及有关省区干部参加,开展了华北平原土壤调查,解决了华北平原土壤形成演变、分类命名、改良利用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首次提出河北省平原土壤系统资料数据,还培养了一大批土壤科技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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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

河北省历史上是一个贫困的省份。改革开放前,多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困难。到1978年,全省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高达1 570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35%,主要集中在太行山、燕山、恒山、坝上和黑龙港流域,大多是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针对这种状况,1978年10月,河北省民政局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以及《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要求,组织召开了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革命老根据地的建设问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同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山区老区搞些调查研究,通过部门工作,具体帮助山区老区困难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从建设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援。会后,省、地、市、县派出大批干部就山老区的建设问题,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河北省民政局于1979年3月制定了《关于山老区农村优抚、救济工作安排意见》,提出: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山老区的工作当成重点,有计划地深入山老区调查研究。帮助开展生产自救,增加收入。要全面摸清困难户底数,在1979年、1980年两年对山老区困难户普遍建立起卡片。同年6月,河北省民政局发出 (1979)26号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扶持常年困难户的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分期分批地帮助改变困难面貌。各县、市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搞一两个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至此,河北省扶贫工作正式起步。
从1979年7月开始,阜城、卢龙、抚宁、井陉等县的一些公社、大队率先开展了扶贫试点工作。为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981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1981)55号文件批转了《省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扶贫工作的请示报告》,提出了扶贫工作的具体要求:
❶建立组织。县、社要建立扶贫领导小组,由政府一位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和民政部门各一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财政、粮食、银行、社队企业、畜牧、供销、外贸等部门各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公社要尽快配齐民政助理员,大队、生产队由民政委员会或民政小组管理这项工作。
❷明确扶贫对象。扶持对象是由于主要劳动力死亡、病残、呆痴,遭受意外不幸事故,以及人口多劳力少 (已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当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二三年内凭自己的努力,无法克服困难的社员户。
❸制定和落实扶贫规划。新规划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队和国家帮助为辅的方针。文件下发后,全省很快有50多个县、市开展了扶贫工作。主要采取了两种方法:
❶以物扶贫,民政部门在做好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基础上,拿出部分社救费,买一些实物,如牲畜、籽种、化肥、运输工具等,发给贫困户,帮助他们发展家庭工副业,种好、管好责任田。
❷对贫困户在分工分业上给予照顾。为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多数试点单位从安排生产着手,由生产队在分工分业上对贫困户予以照顾,根据扶持户劳力状况安排农活,使他们多出工,多挣工分,在分责任田时,尽量对贫困户照顾。
1982年4月,为加强对全省扶贫工作的领导,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民政局建立了扶贫办公室。
1983年4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扶贫基金,把扶贫工作作为民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下去。1984年4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财政厅等15个单位 《关于大力开展扶持农村贫困户尽快改变贫困面貌工作意见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搞好全省面上扶贫工作的同时,将重点转向太行山、燕山等老革命根据地和坝上、黑龙港流域的贫困地区; 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以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为契机,河北省扶贫工作进入了普遍开展阶段。从1984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张家口、承德、保定、邢台、邯郸等地、市的多灾贫困县、乡、村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指导。省民政厅结合生产自救,在安排好灾民生活的前提下,从救灾款中拨出1660万元,先后对21个多灾贫困县分两批进行扶持,各地、市、县还扶持了一批多灾贫困的重点乡、重点村,扶持的主要内容是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及一些零星的工副业。各级财政、银行也为扶贫提供了部分资金和贷款。各地在实践中也创造了干部包户、以富帮贫、以厂扶贫等好的扶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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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58—1978年

新中国成立前,宁夏基本没有电力工业。新中国成立后,宁夏的电力工业才开始起步。到1957年,全自治区发电量只有500万千瓦时,仅供城市和少数工业企业用电。1958年自治区成立后,在中央的支持下,宁夏电力工业才有了较快的发展。截至1978年,全自治区发电量增加到16. 51亿千瓦时,是1957年的330.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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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50—1957年

1954年底,甘肃省农林厅在银川筹建池塘养鱼试验研究机构,于1955年2月正式成立甘肃省农林厅银川淡水养鱼试验站。站址在银川市北门外西侧的教场湖 (亦称教场滩),除拥有1. 67公顷水面的鲤鱼孵化、鱼苗培育池塘外,还有一个天然芦苇湖。同年9月,开发黄河鲤鱼驯化饲养和繁殖鱼苗,1957年人工孵化出黄河鲤鱼苗70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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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56—1965年

新中国成立前, 江西农村用电是空白, 部分县镇仅靠小型煤气机和小型柴油机发电照明。新中国成立后, 农电建设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开始起步。1956年, 安义县鼎湖乡建成了全省第一座小型水电站, 装机容量12千瓦,标志着江西小水电建设的开端。1958年,在全国“大办水利”的高潮中,县和公社层层办电,由点向面扩展。至1960年,小水电发展到1.21万千瓦。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小水电建设仍呈稳定上升趋势,1961—1965年,全省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1.48万千瓦,年均增加2 951千瓦。在此期间,江西还建成了2座中型水电站:1957年11月,上犹江水电站建成,装机6万千瓦;1964年9月,江口水电站建成,装机3.52万千瓦,从而增强了农村供电能力。
江西农村的送变电工程,随着农村的水电建设同时起步。农网的电压等级由低至高。60年代初期开始建设35千伏高压电网。1960年4月,南昌七里街至蒋巷公社35千伏农电线路(长7公里,木杆)建成,拉开了江西农村高压电网建设的帷幕。1962年,又架设了35千伏农电线路3条,长27公里,拥有主变压器3台,容量0.6万千伏安。到1965年,已出现110千伏农村变电站1座,线路19公里。使大、中城市的电网逐步向郊区和县城伸展。随着农村水电站建设的兴起和供电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农村的用电量从零开始,逐步增长:1959年为0.01亿千瓦时,1960年0.02亿千瓦时,1961年0.05亿千瓦时。1965年,由于建成了第一座农村110千伏变电站,全省农村用电量达到0.59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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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49—1952年

1949年9月江西全省解放后, 省政府把 “整顿内部、加强管理、迅速恢复解放各市、县通邮通电” 作为邮电通信工作的重点。为确保政令畅通, 在接收过来的破旧不堪的 “烂摊子” 上, 开始架设县至乡的电话线路和开办邮路, 继而逐步有计划地开始农村邮电建设。配合政权建设和土地改革, 架设农村电话线路计12 000杆公里, 安装电话2 197部, 增辟农村邮政投递路线18 000公里, 使全省778个区全部沟通了邮路。

☚ 二、邮电建设   (二)发展阶段 ☛

(一)起步阶段

(一)起步阶段1952—1971年

1952年12月, 江西省纤维检验局在九江成立。1954年, 省纤维检验局改为省纺织纤维检验处, 以贯彻执行棉花品级收购规格要求而开始起步。1967年, 全省开始执行7级制烤烟分级收购规格要求。1968年, 按国家棉花标准试点改革方案要求, 在新余进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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