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了大批产品,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
1986—1992年,乡镇工业为社会提供商品的总产值达402.62亿元。1990年乡镇企业生产的10种主要产品,在全自治区同类产品中占有主要或重要位置。这10种产品占全自治区同类产品的比重是:中小农具96%,重晶石95%,砖78%,烟花爆竹58%,铁矿石55%,锰矿石53%,原煤38%,机制纸和纸板27%,塑料制品16%,水泥10%。1992年乡镇企业生产的几种日用消费品,按全自治区总人口平均,每人占有量达到:日用陶瓷器5.96件,服装1.94件,皮革制品0.61件。乡镇企业出口产品12类,交货总额5.49亿元,占全自治区出口产品交货总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