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概念及其演变
文化,很难给出一个确定的定义。文化概念,涵盖整个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我们只能通过了解各类学科和思想家对文化的界定,来描述文化是什么。
文化一词,在拉丁文中为cultus,是由colere演化而来。原意是开发、开化的意思。德文为Kultur,法文为culture,英文为culture,意大利文为cultura,俄文为культура。文化一文的词根演变过程,基本上保留了它“开发”、“开化”一词的原意。在漫长岁月的历史演进中,文化一直代表着由于人类在思维和理性方面的发展而引起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整体变化。社会学家一般把社会生活的这一变化过程称为文明(civilization);而人类学家则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文化(culture)一词,个性或个体的心理学研究者则用教化(education)一词表征这种变化。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任何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改变人类思维、理智、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事实和影响,都被称之为文化的一种因素。艺术、科学、语言、文学、教育、政治、习俗、宗教,都可被看作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在现代,实用性的工业、交通、信息、改变生活方式的诸种物质手段,也可以间接地看作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人类思想史上发展起来的一切学科,包括哲学、历史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人文学,都可以看作是特定意义上的文化学。在一定意义上,人文(Humanity)就是文化(culture)。
对文化概念的界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学家对人类文化的研究最为专门,因此,他们对文化的界定最有参考价值。他们一般都研究史前和历史中人类发展的轨迹。他们把各种文化看作某种民族或集团的生活方式,而把文明看作是某种文化的一种特定形式。他们认为,文化包括一系列习得的和规范化了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方式为一个集体或民族所认同。文化实质上是人所具有而动物没有的生存手段和方式。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人类的语言和符号体系。人类文明其实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它包括语言、城邦、政府、专业分工等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文明和文化都是18世纪才在英语中和欧洲其他国家内具有它们现在这样一些用法的。它们通常被作为同义语使用。一些德国学者和美国学者致力于区分它们两者之间的细微差别。他们认为,文明着重指社会演化过程中的客观方面,诸如技术和物质增长方面;而文化则指人类精神方面的主观发展,诸如宗教、哲学、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现象。一些人类学家却认为,文化与文明既非同义词,也非反义词,而是不同等级的概念;文化是高一层次或深一层次的东西,而文明是低一层次或浅一层次的东西,或者说,文明是文化的表现。在这些人类学家看来,所有人都需要文化并都生活在或参与到某种文化中;但是,他们并不都生活于或开创着一种文明。这就是说,人类社会的文化发展是不平衡的。于是也就有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之分。原始社会规模较小,个人之间的关系相对来说比较亲近,角色功能之间分化不大,人际关系外在约束多,主动参与少。而且,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高低的标准,在今天,越来越倾向于以这个社会的信息传播能力为尺子。因此,写作的运用及其水平常常被看作是判定一种文明的标尺。把一种写作手段(包括文字、语法、书写工具)引入一种文化,既可以改变这种文化的传播,又可以强化知识的适应力,以此去改进社会和文化。例如考古学家、人类学家柴尔德(Childe)就由此推论说,正是书写作为一门技术和一种理智工具的运用,才推动了历法和天文学以及代数、几何学的产生。而这,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
一些西方学者在对人类文明和文化作了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对文化作了进一步深入的定义和描述。著名思想家泰勒把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概念定义为:“文化和文明就其广义人类学意义上看,是由知识、信念、艺术、伦理、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需要的其他能力和习惯所构成的综合体。”这一定义,几乎成为西方近百年文化研究的经典定义。但是,泰勒的文化定义,并没有在一般的文化概念与人类独有的制度和组织之间作出区分。后来博厄斯(Boas)、马林诺夫斯基等人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强调文化的多元性,认为地域文化在其功能和结构上有其自足性。他们对19世纪文化领域的三种同步理论—人类心理的统一论、人类历史的统一论、人类文化的统一论——发起了毁灭性的攻击,使文化的比较研究和对不同民族、部落文化的细致研究开展起来。之后,布朗(Radcliffe—Brown)开创的社会人类学,又把文化的比较研究和文化的社会结构研究区分开;于是,在美国,文化与社会结构的研究,由于其侧重点不同,就分出了人类学的文化研究和社会学的文化研究。1958年美国人类学的代表人物克罗伯(Kroeber)和美国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帕森斯(Parsons)一致同意停止两个学派的相互拆台,彼此承认对方的研究的合理性。
在西方近几十年的文化研究中,出现过许多系统的、有代表性的理论。其中较著名的有文化模型论、文化社会结构论、模型与结构互补论等等。
文化模型论对文化的界定,基本上代表了美国本世纪40—50年代美国文化研究领域对文化的界定。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对几百条关于文化的界定进行研究后,给文化下了一个定义:
文化是由明显的和隐藏着的模式组成。这些模式由符号的需要而产生并用符号传递。这些模式构成了某个人类群体的独特成就:包括他们创造的一切东西。这种文化的内核包含着(历史上选择和传递下来的)传统观念,尤其包含着附着在这些观念上的价值体系。一方面,文化体系可以看作是行为的产物或结果;另一方面,又可以看作是进一步行为的条件因素。
这一界定,就比19世纪20—30年代那种把文化看作是一种“习得的行为”的界定更充实了。虽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承认文化的逻辑结构是建立在对行为和行为产物的研究和理解上,但他们认为这只是文化的部分特征。文化除了包括行为的规范和标准之外,还包括某些意识形态成分:这些作为理论形态的东西使某种人为选定的行为方式合理化并得到辩护。总之,一种文化总包含一些带有较广泛普遍性的选择性和调节性原则,文化的行为的模型正是借助这些原则才变成某种多少有些普遍意义的东西。文化模型论的实质是承认每种文化中都有某种普遍的东西。这种理论的倡导者不约而同地强调研究文化中的模型、形式、结构,而不是研究文化肢离破碎的细节和内容。这种理论受到德国文化历史学派的影响和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文化模型的构成能力,正是人类超越其自然环境和生物学限制的创造性和超验性“应变力”。在文化模型论者看来,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是由于文化模型能力不同造成的。文化模型具有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意识水平和复杂性。最简单的模型就是表现在衣、食、住、行、工作、举止等方面表面的、客观化的行为模型。而较复杂的行为模型则潜藏在社会组织、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之中,以及宗教、语言、法律、哲学、科学、艺术的系统之中。克罗伯又作了进一步的区分:文化的“基本的”和“系统的”模型和文化的次级的和派生的模型。文化的基本模型是指那些传递数千年、具有调节组织功能、把细节和片断统一为一个整体的模型(如字母、耕作手段、一神教等)。文化的次级模型是指那些具有较大可变性和多样性的模型(如形式化的社会组织、思想体系等)。此外,本迪尼克在《文化的模型》(1934)一书中还描述过某种隐藏着的、无意识的文化构形。这是指某种深入到文化所有领域的、并给这些领域以独特的个体特征的性质。克罗伯把它称为“模型中的模型”。
模型论的创立者们认为文化是由群体和个体创造的;群体和个体的人与文化和环境处在一个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中。人类在生物学上、地理学上、心理学上都看到人的活动所受到的人的生存环境的限制,但这并没能阻碍甚至决定人的文化的发展。文化模型论总是把文化的发展看作一个历史的过程。博厄斯就认为文化是由来自不同源泉的文化因素发展起来,共同融汇成的。这种汇聚性的历史过程的成果,在任何时候,都表现为社会化了的文化模型,都表现为个别群体对历史的参与,都表现为一系列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过去了的抉择。实质上,文化就是在人类有机体和环境之间的不断变化着的相互作用,它就是人类群体在语言、行为、创造物等方面出现的一致性、齐一性趋向的抽象描述。也就是说,文化即模型。而文化模型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区分不同的文化模型、比较和厘定各种文化模型,把基本文化模型和次级文化模型区别开。
文化的社会结构论是试图从另一方面界定文化的理论。该理论的创始人是R·布朗。布朗在20世纪30—40年代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把文化看作是一种社会结构。该结构是包括一定社会群体、不同等级及职能的社会关系网络或体系。该理论运用了生物学的一些理论,运用了有机体的比喻法。它试图通过考察不同社会的具体功能结构形态,来考察和区分社会结构和社会演化的不同形态。它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设:每一结构系统都是一个功能整体,每种构成因素都以一种和谐的方式维系着这个系统的生存和延续。为了检验这一假设,就不应抽象孤立地考察各种社会现象(道德、法律、宗教、政府、经济、教育、语言、礼仪),而应该把它们放在与社会结构的直接和间接关系中考察,也就是说,考察它们是如何依赖并影响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关系的。文化的社会结构论还考察某种特定的社会结构类型如何转变成另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类型。这种研究常借助考古学和历史学的成果,以追踪特定社会结构类型定型和转型的具体过程。
R·布朗的文化结构论是一种普遍的理论。这种理论旨在运用于各种类型的社会而不受任何时空限制。在实践中,布朗等人最初是把社会人类学限定在对社会结构的比较研究上,而把社会的生理学限制在当代那些未开化的简单的社会中,由于原始社会并不具备历史或历史纪录,因此,对它的社会结构及文化的研究也就限制在与文明社会相联系的那些事实上。这些限制就使得人类学研究变成对小型的、非开化的社群或“原始孤立体”的专门研究。随着社会人类学的发展,这些限制逐渐解除。对原始的和简单的社会结构的研究,逐渐把历史学和考古学的方法与结构—功能分析方法结合起来。于是就开始了对同一社会在不同时期的情况的研究,开始了对简单社会中的结构性冲突的研究,开始了对农业群体和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结构的研究(著名的研究者有雷德菲尔德[Redfield],瓦尔纳[Warner],弗思[Firth],施莱德尔[Schleider],弗里德曼[Freedman],乌尔夫[Wolf],等等)。
这种对文化的社会结构的界定,拓展了社会人类学的视野,使文化纳入到社会结构理论的普遍框架中。社会文化的宏观比较逐渐取代了社会文化的生理考察,因为追踪一个大型社会的社会关系、社会等级、社会群体,比揭示这个社会的宏观系统中怎样存在着功能性、整体性统一力量,要简单和容易得多。要揭示这种功能统一体的存在,至少需要考察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历史等许多科学;因为这些科学作为系统中的因素,肯定会对整体起到特定作用。而系统中的结构变化,却是容易追踪的,因为有由考古学和历史学提供的时间跨度较大的视野和较丰富的材料。
福蒂斯在1953年一反某些人类学文化研究者不敢以社会结构研究取代文化研究的看法,提出了著名的社会结构研究即文化研究的论断。他认为社会结构理论总是公开地或隐秘地包含着文化概念。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并非仅仅是文化的一个方面,而是一个民族的整个文化。福蒂斯的文化概念,基本上类似于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的文化概念。他把行为、认知、思维、感受等诸种规范化了的方式,都看作社会关系的表现和象征。这种把文化看作社会关系之象征的理论,是R·布朗对文化论的发展。虽然布朗没有直接运用文化这一概念,但他的社会结构所包括的内容(道德、法律、习俗、宗教、政府、教育、礼仪)却与文化概念相近。一种社会结构,并非某种直接观察到的东西,而是从直接观察到的现实关系中抽象出来的理论形式。假如不参照文化,这些抽象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形式就不能被描述出来,不能被充分理解。我们只有通过相关联的个体的相关行为—即文化的考察—才能描述出抽象的社会结构。于是,我们看到,文化的社会结构理论的核心,是一套成体系的、公开的或隐秘的行为和思维的规则。而社会结构的揭示,正是在于揭示这些处于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必须遵从的规则。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概念成为社会结构理论的核心。
文化的模型论和文化的社会结构论是两种平行和互补的理论。它们都是一种普遍的理论。它们所给出的文化概念,都是企图涵盖社会和文化的一切方面:法律、政治、经济、技术、亲缘关系的社会组织、艺术、文学、语言、宗教、哲学、科学。它们都为把握一个民族的整个文化提供了一个特定的框架,它们都旨在适用于一切社会和文化。于是,对文化的理解就有两种平行的思路。伊甘(Eggan)分析了这两种思路的异同之处。他认为,文化的社会结构在形式变化上有限,因而它的变化更易预测;社会关系比文化形式更抽象、更难把握和鉴别。社会整合和文化整合的标准也不一样,它们可以互不依赖地变动;对个人的整合来说,文化整合比社会结构的整合更加重要。相比之下,历史研究对文化的材料和形式更有意义,而分类方法和比较方法对社会结构的意义更大一些。伊甘认为美国文化界注重文化的模型研究,而英国文化界注重文化的社会结构方面的研究。
新结构主义研究是近来兴起的文化研究学派。它通过对亲缘术语的构成性分析,把社会结构还原为一种语义的结构或者说是一种认知的结构。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对结构文化的研究最著名。这种理论兼具克罗伯和布朗两种理论的特征,并创造性地增添了自己独特的内容。斯特劳斯接受了布朗的这一看法:在亲缘术语和亲缘行为及态度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关系;但是,这种内在的依赖关系并不是那种因果决定的线性关系。而且,斯特劳斯还接受了克罗伯的这一看法:这种内在依赖关系并非在结构上或空间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术语、行为、举止,都可以看作是分割的系统,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其他系统之间,都可以加以比较。例如,它们可以和社会组织、宗教、神话、政治意识形态加以比较。这些比较可以在一个单一的社会和文化中,也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之间进行。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一种单一的文化就是人性(Humanity)的一个断面,它提供了与人性的其他方面相关的一个有意义的、极为重要的断面。列维·斯特劳斯提供了一个比布朗和克罗伯抽象得多的、具有数学性质的结构和系统概念。他着重在数学和逻辑层次上研究结构,把结构看作是诸因素中的惯常秩序。斯特劳斯认为亲缘系统的结构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和功能性的,而行为和举止反映出某种术语上的分类,它们同时也对术语分类中的矛盾现象产生反应。要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术语上的变化,而术语上的变化,又引起行为上的变化,引起行为模型的改变。他对礼仪结构和神话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深入的分析,并认为这种分析可以运用到其他类型的结构中。斯特劳斯并不认为文化和社会的所有方面都具有同样程度的结构,他也不相信它们都具有一种单一的包容一切的结构。他认为,人类学研究的问题就是结构动态过程的程度和类型。他认为,语言、亲缘关系、社会组织、法律、宗教、神话、礼仪、艺术、习俗、烹饪、政治意识形态,都具有非常条理化的结构。其他领域,要么不存在结构,要么就是其结构未被发现。他认为,具体领域的结构并非整个社会的微观化,而是整体社会或文化的“部分表现”。
虽然斯特劳斯运用数学—逻辑的普遍结构概念,但他也承认雅各布森等人开创的结构语言学的分析方法,以及由纽曼和维纳提出的博奕论和控制论。这就为文化考察在方法上提供了更有成果的可能性。使得语言、文化、社会的研究,在结构类似性的方法引导下向纵深发展,文化的概念又具有了符合当代科学认识水平的新发展。
总的看来,在对文化概念的考察中,几种有代表性的理论提供了文化概念的一般性描述,这些描述中对文化的界定成为后来文化概念研究的经典。我们可以把这些描述简单地概括为:
1.泰勒所提出的广义的文化概念,一直是西方现代文化研究的基础,虽然后人曾使其精炼和提出了其他理解和发展;
2.文化的模型论(由博厄斯提出、以克罗伯为代表)和文化的社会功能-结构论(由马林诺夫斯基提出并由R·布朗发展)是两种有代表性的文化理论,它们在1900-1950年的文化人类学研究领域一直占统治地位;
3.以文化模型概念为基础的过程—模型理论和以社会结构为基础的结构理论,恰好涵盖了泰勒文化概念的全部范围;
4.每一理论都是整体性的和普遍性的,它们都试图在一个理论框架中解释文化的所有方面;它们都试图把这种框架运用到任何类型的社会和文化研究中;无论是小型的原始社会还是复杂的文明社会,似乎都无例外。
5.这两种文化理论的差异在于它们在一定的解释系统中联接文化和社会的不同方式。
6.这些解释系统的真正本性可以从分析亲缘体系的形式模型中推导出来。按模型分析方法,亲缘体系是一个表达着分类系统及其某种潜在的无意识逻辑的术语体系。因此,一种亲缘体系与社会体制及文化的其他方面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型态的文化模型与其他型态的文化模型的关系,并随着这些模型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中的历史发展和相互整合而变化。
7.结构分析方法认为文化系统与社会系统具有某种相似性。在这种系统中各部分之间存在着功能上的依赖性。这种对亲缘系统的分析为所有类型的文化分析提供了模型的范例。这种对文化的系统的解释绝不把文化或社会系统中的相互作用看作是线性的因果关系,而是生物学、生理学、自然环境、历史过程,以及人类创造性反应等诸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从以上几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的模型论和文化的社会结构论在深层意义上是互相渗透的。虽然模型论更注重语言、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研究对文化的影响,而后者更注重生物和有机界的相似现象对文化的影响,但两者的方向都是一致的:从整体上给文化下定义。
以习得性行为的方式给文化下定义的努力,由于语言、亲缘系统以及文化的其他方面的习得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在根本上是不全面的。人类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遂转向遗传学、神经生理学等学科去寻找使有机体获得传递和改造文化的原动力。文化的研究于是就具有生物学的功能性。对文化的定义近来又发展得更抽象化、形式化、概念化。行为、可观察到的社会关系,以及物质化的人造物只能为文化的构成提供原材料,它们本身并不被看作文化的构成成分。而隐藏在行为、社会关系、人造物之中的模型、规范、规则、标准才被看作文化的构成物。它们是由意义、意识形态、约定的理解方式、可认知的和潜意识的结构构成的系统。杜克海姆、韦伯、帕森斯的理论对综合文化模型论和社会结构论作出了贡献。文化愈发被看作一种抽象的结构。而对文化的界定,由于各门学科的发展,越来越表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丰富性。
在当代思想中,“文化”一词,至少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1)文化,即指心灵的普遍状态和习惯;(2)文化,即指作为整体的社会中理智和道德发展的普遍状态;(3)文化,即指艺术作品和理智作品的普遍整体;(4)文化,即指一个既定社会中生活(包括物质、理智、精神的)整个方式。这种文化的定义,是对机械论哲学及其外在表现工业文明的反拨。柯勒律治、卡莱尔、阿诺德都在普遍人性的进化与物质性的外在文明之间作了区分,认为后者是按事物的法则而不是按人自身的需要发展的。浪漫派运动又以对民间生活和历史传统的高度评价丰富了文化的意义,以此区别于传统的文明概念和对文化所作的为人类学理解。随着对非欧洲文明尤其是对印度、波斯以及中国文明的认识,文化概念又有了新的涵义。于是,又产生了对文化的三种理解:(1)强调文化的理想方面,把文化看作一种开化过程,看作人类在道德、精神上完美的理想。这种文化概念接近于欧洲古典的和基督教的文化传统。(2)强调文化的独特性,把文化看作人类寻求自身生存的不同方式;因而注重文化的相对性和比较性。(3)介于以上两个极端之间的对文化的一般理解:把文化看作具体的艺术性和理智性作品的整体。这种文化观是中性的。它只考察不同民族的行为和思维方式,而不涉及任何艺术上的或理智上的优劣。由于文化的界定方式影响到人们对社会的根本态度,因此,对文化的界定的侧重点的差异,也就会影响到社会和文明本身的本性。人类虽然不能超越自身的限制给文化下出一个最终的定义,但人类正是在不断寻找文化的定义的过程中,重新改变,丰富着对世界和对自身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