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农村“四、三、二”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农村通过贯彻中央文件,开始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好形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❶“左”的思想未肃清,不少人对中央有关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识不足,干部怕右、群众怕变的思想相当普遍;
❷有的地方把包干到户当成“土地还家”,出现分田单干和分掉集体财产等现象;
❸部分地区资本主义思想腐蚀严重,歪风邪气猖獗,有的已形成“社会公害”, 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1981年11月, 中共福建省委在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时,分析了农村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决定在全省农村普遍开展一次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简称“四、三、二”教育)。1982年1月,省委发出一号文件,正式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作了全面部署。
省委一号文件下达后,全省14333个大队的“四、三、二”教育即分期分批逐步展开。先于1981年11月开始在原建阳地区搞试点。1982年4月,在建瓯县召开全省农村“四、三、二”教育经验交流会,推广试点经验。这一时期,抽调5万余名干部,分两批组成工作队深入农村帮助开展教育活动。到8月,全省有13400多个大队基本搞完这一教育。1982年9月,省委在部署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时,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指示》,要求继续抓好“四、三、二”教育。各地结合学习“十二大”文件,对“四、三、二”教育搞得好的,进行了总结提高,对收效不明显的,进行了补课。从秋后起,还对全省尚有的近5000个大队进行第三批教育。到1982年底,全省农村“四、三、二”教育基本结束。1983年2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农村认真组织学习和推广龙海县白水公社在“四、三、二”教育中创造的开展“四户活动”的经验。“四户”即党员联系户、团员关心户、妇女团结户、老农科技户。以党员联系户为重点,抓“一户”带“三户”,使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紧密结合, 这是一条符合农村实际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
农村“四、三、二”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❶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再教育, 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农村掀起了垦荒开地、造林种果的热潮;
❷进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教育,较好地完成了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任务,收回了一大批被分掉的集体财产和超支欠款;
❸进行法纪教育,狠刹歪风邪气,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使农村正气上升邪气下降;
❹对农村党员和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整顿、加强了一大批大队党支部和生产队的领导班子,农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得到了发挥;
❺农村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强。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动态》1982年第50期介绍了福建省农村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经验, 在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