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高中教育和盲、聋、哑、弱特殊教育。早在1973年,周恩来总理就提出 “普及小学教育是一项大政”,由于“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河北省普及小学的历史任务长期未实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河北省提出在70年代末实现全省普及初等(即小学)教育的奋斗目标,制定了小学教育发展规划。经过10年努力,到1990年,全省190个县级单位经过省人民政府以县 (市、区)为单位逐年分期分批验收,均达到了国家普及初等教育标准,即全省小学7~11周岁儿童入学率99.03%。其中,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47%,在校小学生年巩固率98.5%,小学毕业生升学率79.9%。12~15岁少年儿童初等教育普及率为85%以上。在此基础上,河北省教委又拟订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十年规划,提出到20世纪末即2000年全省基本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采取了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