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综合开发的目的与机构
农业综合开发是对目前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农业资源进行深度和广度开发, 即: 一方面对已利用资源增加科技和物质投入, 以求获得更多的生物产量和相应的效益;另一方面对尚未被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扩大可供农业利用的新资源。概括地说, 农业综合开发, 就是通过对农业自然资源的进一步科学合理的利用, 寻求农业生产力新的成长点, 并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 黑龙江省早在70年代就开始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80年代国务院把三江平原列为国家级重点农业开发区。为了加强这项工作, 1990年4月正式成立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部分地市县也相继成立了农业开发办公室, 作为组织领导这项工作的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