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业推广法规
1930年12月,浙江省政府委员会通过了 《浙江省政府农矿处农业推广委员会章程》,这是浙江省最早制订的一个农业推广法规。1934年5月,制订了《浙江省立农业推广人员养成所章程》,对农业推广人员养成所的组织设置、人员配备、修业期限、所授课程、学员资格、毕业分配等作出了规定。1936年10月,制订了《浙江省各县市农业推广实施办法纲要》;1937年1月又制订了《浙江省各县市农业推广区所暂行办法草案》,对各县市农业推广区所的主要任务、人员配备、经费来源、推广形式等作出了规定。1938年制订了 《浙江省农业改进所农业推广区组织通则》、《浙江省农业改进所组织规程》和《浙江省农业改进所办事细则》,明确规定浙江省农业改进所直接隶属省建设厅,并对省农业改进所的组织设置、主要职责等作出了规定。1948年7月,制订的《浙江省农业推广委员会组织规程》和《浙江省农业推广委员会推广督导处办事细则》,对该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任务、组成人员以及推广督导处的人员配备、会议制度、经费来源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