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防将军官职名。清制,以八旗兵世守各省要地,谓之驻防旗。负责各地驻防旗之军政、民政之最高官员为驻防将军。 驻防将军官名。清制,以满洲等八旗官兵驻守各省要地,谓之驻防旗。在重要之地,多为各省都会或边疆重镇,辖兵2,000名以上者,以将军领之。全国共设将军衙门13处,总掌驻防八旗之军政、庶务。陕西设西安将军、甘肃设宁夏将军、江苏设江宁将军、浙江设杭州将军、湖北设荆州将军、广东设广州将军、福建设福州将军。此八将军惟管驻防八旗,地方之民政仍由督抚处理。在边疆地区,设伊犁将军、绥远将军、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盛京将军,兼管地方民政。均从一品,以满洲王公或亲信大臣兼任。 驻防将军清朝八旗军制官名。各省驻防八旗军之最高官员,掌管驻地的军政事宜。除盛京、吉林、黑龙江设将军以外,关内各军事要冲,如江宁、福州、杭州、苏州、广州、宁夏、成都、西安、荆州等都设将军,下设副都统、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 驻防将军武官名。清代设于各战略要地,驻防八旗军的最高将官,秩从一品,与加尚书衔的总督相同。与总督驻在一个省区的,如会同奏事,要以将军领衔。全国共设驻防将军十三人,分驻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运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与广州。其衔称均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各以所辖地区大小,分别规定其所属官兵的数额。各处驻防八旗军一般有马军与步军,东三省及福州、杭州、广州等处,则兼有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