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校理馆职名、贴职名。
简称❶集贤校理。集贤校理为通称,罕有称“集贤院校理”者。《长编》卷31辛酉:“国家因唐制,建昭文、史馆、集贤院于禁中。……集贤又有修撰、校理之职。”《分纪》卷15《集贤院·集贤校理》。 ❷校理。《麟台故事》卷5:“先是,帝宴近臣于后苑,三馆学士悉预。……閤门拒校理不得预宴,盖吏失之也。”《长编》卷31,辛酉:“先是,上宴射苑中,三馆学士悉预,李宗谔任集贤校理,閤门吏拒之,不得入。” ❸集校。《长编》卷171,皇祐三年十月:“司马光以皇祐三年七月为史讨,十月改集校。”
编制判秘阁事一人,直秘阁、秘阁校理不定员,及编校秘阁书籍官。吏额:典书三人,楷书七人,写御书十人,装裁匠十二人(《麟台故事》卷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