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渔政渔港管理
天津市的渔业管理,初见于元朝,至元三十年(1293年)朝廷颁发《市舶则法二十三条》。清代设有专司渔政的官衙。清末 (1905年) 直隶省,今河北省设政商合一的渔业公司,天津设4个分公司,司理渔政税收事宜。1931年天津成立航政局,管理渔业船舶的检验。1946年4月在天津建立冀鲁渔业督导处。
天津解放后,渔政渔港管理才逐步得以加强。1956年在天津市水产局内设渔政组,1974年设立渔政处,1979年增建了渔政船队,1984年水产局渔政处改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12个区县均设有渔政科 (组)。至1995年,全市配有渔政专职干部151名,441千瓦渔政船2艘、渔政艇7只、渔政车11部。三个滨海区建成超短波中继通讯网,形成一个较为完备、高效的渔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