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淡水捕捞业
山东淡水捕捞历史久远,据考古资料在新石器时期,山东淡水捕鱼已广泛地使用网具和钓具。新中国成立前山东淡水捕捞产量很低,1932年仅为2 683吨,1949年淡水捕捞产量为17 900吨。建国后,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发展渔业生产,使山东淡水捕捞生产迅速发展。到1952年就增加到40 142吨,比1949年增加了1倍多。
“公社化”时期,由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兴建,水位升高,湖泊与江海通道被堵,再加之捕捞能力急剧增加和水质污染等原因,湖区鱼类资源遭到破坏,产量大幅度下降。到1968年,全省淡水捕捞产量仅11 972吨,比1952年减产70%以上。1969年后,淡水捕捞产量虽有所回升,1972年曾达到29 529吨,但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仍未能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
1978年后,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渔民的生产积极性,淡水捕捞发展步伐加快,1985年和1986年捕捞产量分别达到37 370吨和38 641吨。1987—1990年,由于受连年大旱的影响,1990年淡水捕捞产量又降为31 54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