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性国家财力
一定时期内国家财政可以直接使用、支配和调节的那部分社会财力。它主要由国家预算内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所掌握的不列入预算的机动财力两个部分构成。预算内资金通过税收、利润、公债、其他收入等形式进行筹集,大都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其支出又须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具有指令性。因此,这部分国家财力的形成与使用具有集中性。地方财政的机动财力是归地方财政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其所有权属于财政部门。在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地方实际上将这部分财力视同预算内资金加以管理,因此,也属于集中性国家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