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重稜錢”。唐肅宗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始鑄之當五十大錢。因錢背外廓鑄有雙圈,故名。此錢有光背、背星、背月、背祥雲諸品,又有面背各飾四星者。因作價過高而致物價飛漲,遂於上元元年(公元760年)改爲當三十行用。代宗即位後,减作當三錢,旋即改爲當一。除私鑄小錢外,一般徑三·五厘米,重十二克左右。《通典·食貨九》:“又鑄重稜錢,每貫重二十斤,一文當開通五十文。”《新唐書·食貨志四》:“第五琦爲相,復命絳州諸鑪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寳”,背之外郭爲重輪,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寳錢並行,以一當五十。是時民間行三錢,大而重稜者亦號‘重稜錢’……上元元年,减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又“代宗即位,乾元重寳錢以一當二,重輪錢以一當三,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參見本類“乾元重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