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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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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重商主义zhòng shāng zhǔ yìмеркантилзм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产生于17世纪欧洲殖民时期的一套经济理论。认为世界财富有一个固定的量,一个国家只有出口多于进口才能富裕起来。直至19世纪,欧洲国家对殖民地的商业政策都以这种理论作指导,强调工业制成品的大量倾销,严重制约了殖民地民族工业的发展。征服新法兰西后,英国也在北美殖民地推行重商主义。但随着《谷物条例》和《航海条例》的废除,英国在北美的重商主义体制便寿终正寝。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16世纪至18世纪的一种经济理论,其主要原则是国家财富的基础是对黄金的占有。为了获得黄金,欧洲各国政府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征收关税,对出口商品则给予补贴,以保证贸易顺差。欧洲各国政府还特许成立合股公司,给予这些公司发现、拓居和开发殖民地的垄断权。重商主义虽然限制了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但鼓励了当时对殖民地的开发,对西半球的开拓有所贡献。

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zhongshang zhuyi

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18世纪趋于衰落。
西欧资本主义产生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这个时期,封建制度日趋解体,资本原始积累在加速进行。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扩大海外市场,加之新大陆、新航路的发现,引起对货币需求的急剧增长。与此同时,欧洲建立了封建中央集权制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庞大开支,日益需要大量货币。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生活也都对商业资本有了不同程度的依赖关系。一时间,金银货币成了各个阶级共同追逐的对象,从而成为社会生活的支配力量。赤裸裸的拜金主义成了社会风尚。重商主义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财富即金银货币”是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的共同观点。他们把货币看成是财富的唯一形态,并且认为利润是在流通中取得的,流通领域是财富的来源。他们尤为重视对外贸易,把它看成是获得货币财富的真正源泉,只要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就可以给国家带来货币财富。于是主张商品生产应服从于对外贸易的需要,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并为积累货币财富和发展对外贸易采取行政上和经济上的各种措施。重商主义者对财富的看法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对货币资本的渴望。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托马斯·曼、法国的柯尔贝尔。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和晚期两个历史阶段。前者产生于15~16世纪;后者则盛行于17世纪上半期。早晚期重商主义都把货币看成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但在如何增加货币财富的问题上,则看法和主张不一。早期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货币差额论,主张绝对地多卖少买,严禁货币输出国外,达到积累货币的目的。晚期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贸易差额论。主张允许货币输出国外,只要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得的货币总额,就可以赚取更多的货币。为了保证对外贸易中出超,他们主张发展本国制造业,并采取保护关税的政策。重商主义发展中的两个阶段的基本观点,反映了商业资本发展的成熟程度不同,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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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是商业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国家追求金银货币财富强烈愿望的反映。认为货币是财富的基本形式;通过对外贸易以输入金银是一国富强的基本途径;通过干预经济生活,保证贸易出超和金银进口是基本国策。早期只着眼于货币,为求得外贸顺差,奉行绝对的“少买多卖”,禁止金银出口。代表人物为英国的斯泰福等。晚期着眼于贸易,在保证最终有更多金银进口前提下,允许金银出口。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托玛斯·曼等。

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经济思想是西欧封建制度瓦解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反映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产生于15世纪,17世纪下半叶开始瓦解,代之而起的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重商主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英国早期重商主义代表人物是约翰·海尔斯 (?—1571)和威廉·斯塔福德 (1554—1612),他们的代表作是 《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法国早期重商主义代表人物是安徒安·德·孟克列钦 (1575—1622),其经济著作为《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英国晚期重商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1571—1641),其划时代的著作为 《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法国晚期重商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让·巴蒂斯特·柯尔培尔 (1619—1683),他是一个重商主义的实践家,其重商主义政策又被称为柯尔培尔主义。
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如下: 第一,只有金银货币才是真正的社会财富,一切经济活动和一切经济政策的实行,都是为了获得金银货币。这是重商主义者最根本的观点。第二,财富的直接来源除了金银矿以外,是顺差的对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一方面要坚持少买多卖的原则,以保证金银货币最终流进本国;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贱买贵卖的转手贸易赚得利润。第三,为了保证通过顺差的对外贸易增加货币财富,国家应当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奖励出口,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关于如何增加一国的金银货币,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各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早期重商主义强调绝对的少买商品,最好是不买。他们主张采取国家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以积累货币财富。他们还力求通过调节货币运动,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晚期重商主义者则对 “多卖少买”作了不同的解释。他们认为不仅要多卖,而且要大量地买,同时国家应允许输出货币,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但是,晚期重商主义者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要保持贸易顺差。为了鼓励输出,实现出超,他们提出国家必须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禁止原料出口,鼓励原料进口,以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他们还主张加快人口增长,以保证新兴的工场手工业对劳动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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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Merchantism

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产生于十五六世纪时的英法等国,是为适应资本主义成长中对货币积累和扩大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一思想体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初理论探讨。认为货币是国家财富的真正体现,发展多卖少买的对外贸易以输入金银货币,是国家富强的首要途径,因而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采取限制、保护、奖励等措施,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金银货币的进口。重商主义分早晚两期。早期又称“重金主义”或“货币差额论”,主张禁止货币输出,以增加金银收入,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斯泰福;晚期亦称“重工主义”或“贸易差额论”,主张大力发展工业,扩大对外贸易出口额,以保证大量货币的绝对输入,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曼等。法国的柯尔倍尔、蒙克莱田,意大利的斯卡卢和塞拉,也是重商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重商主义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持的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实行保证措施、对外进行扩张的主张,被称为“新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亦称“商业本位”。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产生和发展于15—18世纪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该理论认为一国积累的金银越多,就越富强,因此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禁止金银输出,增加金银输入。该理论还认为,要得到这种财富,最好是由政府管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发展对外贸易,通过高关税率及其他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市场,并利用殖民地为母国的制造业提供原料和市场。重商主义是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可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历史上对国际贸易的研究最早基本都出自重商学派的著作。

重商主义

15—17世纪流行于欧洲的一种经济理论。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初的理论考察,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在突破封建主义经济体系和进行原始积累的时期对商业资本和流通领域等经济问题的研究。该学派从商业资本的观点出发来考察经济生活,赞美商人并维护商人的利益,把对外贸易视为国家富强的工具。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政权的支持,特别是在对外贸易上需要借助国家政权来保护本国经济,因此该学派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早期的重商主义又称“重金主义”、“货币差额论”,看重金银货币,主张少花钱、多积蓄,主张通过减少进口、防止金银货币外流来增加贸易顺差,即主张少买多卖。晚期的重商主义又称“重工主义”、“贸易差额论”,主张扶植工场手工业,通过发展对外贸易来增加贸易顺差,即主张多买和更多地卖。

重商主义

十五至十七世纪欧洲流行的代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重商主义认为,利润产生于流通过程中的“贱买贵卖”; 金银是财富的基本形式;顺差的对外贸易是财富的主要源泉;积聚财富是富国的根本之道。主张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手工业和贸易的发展,以增进金银的进口。早期重商主义着眼于货币,主张禁止金银出口,对外贸易要绝对的 “多卖少买”,以此求得贸易顺差,增加金银进口,因此亦被称为“重金主义”和“货币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则着眼于对外贸易,主张扶植工场手工业以扩大输出,最终取得最大的贸易顺差,使更多的金银流入本国,在此前提下也允许金银出口,因此亦被称为“重工主义”和“贸易差额论”。
重商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早的理论探讨,曾促进了货币资本的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但它只考察了流通领域,没能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

代表欧洲原始资本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理论。15、16世纪时的欧洲处于封建末期,商业资产阶级及其理论家们认为,只有金银等贵金属,才是一个国家的真正的财富,而贵金属除了经过采矿、冶炼获得之外,只能从对外贸易中取得。商业利润又只有在“贱买贵卖”中才能获得。因而重商主义理论家认为对外贸易必须“少买多卖”,并且保持出超及金银等贵金属的进口。早期与晚期的重商主义理论侧重点有所不同:早期侧重于货币,因此也被称为“重金主义”,晚期侧重于对外贸易,因此又被称为“真正的重商主义”。早期重商主义代表人物有斯塔福德(W.Stafford,1554—1612),晚期代表人物有托马斯·曼(Thomas Man,1571—1641),著有《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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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和政治体系。其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两个阶段: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又称为“重金主义”,其代表是英国的斯坦福德(William Stafford,1554—1612)等;晚期重商主义是真正的重商主义,其代表有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等。他们都持货币金属论,认为货币即贵金属,贵金属即货币;具有实质价值的金银货币是一国的真正财富;只有通过国际贸易才能增加本国的货币量,从而增加一国的财富。因此,他们都主张少买多卖,力争对外贸易的顺差。其区别在于对贸易顺差的看法有所不同。早期重商主义者着重“少买”,主张对每一国的贸易都应该是顺差,被称为“货币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多卖”,即只要年终对外贸易有顺差即可,被称为“贸易差额论”。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初的理论考察,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曾促进货币资本的积累,促进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和确立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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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这一名词源出于拉丁文mercari,即商业。亚当·斯密 (Adam Smith)最先使用这一名词。李斯特 (Friedrich List)认为这个名词和这个学派的思想并不完全相符,因为这个学派不只是重视商业,同时也致力于工业的发展和扩大国家的权力。此外,这个这派很重视金银货币,是以增加金银的方法来使国家富有的学说。
马克思认为,重商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一个学派,反映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马克思把重商主义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15世纪的货币主义,或称早期重商主义。他们认为增加国家财富的必要条件是货币收支的入超,即货币差额论。第二个时期是16~17世纪的 “名副其实的重商主义”,或称晚期重商主义。他们认为贸易出超才是增加国家财富的必要条件,即贸易差额论。早期重商主义重要人物有英国的威廉·斯塔福特 (William Stafford 1554~1612); 晚期重商主义重要人物有英国的托马斯·曼 (Thomas Mun 1571~1641)、法国的安东尼·蒙克莱田 (Antoyne de Montchretien1575~1621)、柯尔培尼 (Jean-Baptiste Colbert 1619~1683)、意大利的斯卡鲁菲 (Gasparo Scareffi 1519~1584)等。
威廉·斯塔福特认为贵金属是财富的基本形式,必须尽量吸引其流入,防止其流出,因而反对商品输入,主张鼓励商品输出,保护本国工业,并禁止金银出口。主要著作: 《对近来我国各界同胞常有的一些抱怨的简单考察》,于1518年用署名 “W. S” 在伦敦出版。现一般认为此书是英国约翰·海尔斯 (John Hales)所著。也有人认为斯塔福特曾加以补充。
托马斯·曼是贸易差额论的倡导者,东印度公司董事。他认为对外贸易是增加国家财富的首要途径,出口超过进口是对外贸易应当永远遵守的原则,因而反对限制对外贸易,要求取消货币输出的禁令,并主张发展本国的工业和航海业,降低物价和减免出口货税,以增强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量。主要著作: 《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在1664年出版后的100年中,被认为是“重商主义的圣经”。
蒙克莱田主张重视金银,强调商业,重视对外贸易,认为利润是在流通中产生的,同时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一国的富有在于生活必需品的充裕。主要著作: 《政治经济学概论》于1615年发表,“政治经济学” 一词最初也由他使用,但他未建立一个政治经济学体系。
杜尔培尔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任财政总监(1665~1683),实际为宫廷内外政策的决策人。由于奉行有利于巩固专制制度的重商主义政策,亦称柯尔培尔主义。他主张发展工商业,扩大输出,减少输入,争取贸易顺差,增加国库收入,并曾兴办“王家” 手工工场,发展商业和运输业,建立专利特权公司,加强对殖民地的掠夺。不过,在他执政时期,虽然个别工场手工业部门得到鼓励,但整个农业却处于停滞状态。因此,柯尔培尔的政策是极其片面的,结果并没有使法国经济得到发展。
斯卡鲁菲是银行家,他的思想和早期重商主义相近,1582年出版 《真知灼见》 一书。他提出规模宏大的计划,主张由教皇召开一个全欧性会议,来规划实现全欧统一的货币制度和规定黄金的固定比价。
重商主义的基本经济思想,具有以下几点特点:
(1) 以货殖即以货币产生货币的方法作为研究中心,并把货殖实践反映到理论上来。
(2) 具有实用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倾向。重商主义者的研究方法,是把观察到的现象加以描述,部分地加以分类,研究结果是提出一系列的经验性的规律,其目的是为了实用。这种实用主义与经验主义倾向,由于打破了经济思想中的教条主义,在当时是起进步作用的,促进了经济科学的发展。
(3) 重视流通领域中因果关系的研究。重商主义从观察实际经济现象,来寻找其中的经济关系,这是个进步,由此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了初步的理论探讨。但是这种探讨仅仅是表面的,仅限于流通领域中的联系,并不能认识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及其客观规律。
(4) 强调个人权利与商人致富。重商主义是脱离宗教规范,而以个人需要与个人权利作为基点的,这就使经济现象的研究从宗教理论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使经济成为独立研究的对象。但这里所指的个人,并不是一般的个人,而是追求利润、渴望致富的商人。
重商主义者虽然没有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他们的观点是互相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具体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认为只有可以实现而且真正实现为货币的东西,才是财富。由于他们认为财富就是货币,货币就是财富,把二者等同起来,因而他们极为重视金银货币。(2) 他们把生产看作是创造财富的先决条件,必须尽量鼓励和发展这个先决条件(晚期重商主义的观点)。(3)他们认为财宝的直接源泉是流通领域,即物品转化为货币的领域,但不是所有的流通都是财富的源泉,只有国与国之间的流通,才是财富的源泉。只有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数量,即似乎输出创造了财富,而不是生产创造了财富。(4) 为了获得财富,在流通中应该少买多卖,在对外贸易中应该是顺差。但对于顺差的了解有差异。早期重商主义强调“少买”,主张绝对“少买”,最好不买,并且主张对每一国的贸易,都应该是出超; 晚期重商主义则认为少买多卖是相对的,可以大量的买,但出卖量必须大于购买量,而且认为不必对每一国都是出超,只要在对贸易总额中出口大于进口就可以了。(5)高利贷是剥削国家的,它会破坏国家的力量和束缚国家的活动。主张把利息降低到比邻国更低的水平,可以贷款给它国,而不应向它国借款。因此他们要求通过法律,规定利息水平,但托马斯·曼反对通过立法途径来调整利率,他认为贷款利息决定于商业。
在当代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凯恩斯(John Maynark Keynes) 主义强调国家干预经济,有的经济学家鼓吹贸易保护政策,有时被称为新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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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16世纪晚期、17世纪和18世纪初期几乎所有贸易国家所奉行的一种经济政策。重商主义把鼓励出口商品换回黄金以增加一国的财富和国力作为自己的目标。
重商主义者认为一国的利益在于出口超过进口、以获得金银。东印度公司的董事、17世纪著名的英国重商主义者托马斯· 孟 (Thomas Mun),在其所著的《英国得自外贸的财富》一书中曾解释过这种收支平衡的意义。
重商主义者认为,各国政府应促进大量投资于出口工业; 对可以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应建立高额关税壁垒以限制其进口; 应限制可应用于国内工业的原材料的出口; 应干预有技艺的工人的外流,鼓励有技艺的工人移入; 应禁止把贵金属卖给外国人等等。
由于一国的黄金收入总是其贸易伙伴国失去黄金的结果,因此,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在同时成功。这就造成了关税的贸易竞争。重商主义的政策成功时一般可使一国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并导致快速的经济增长。
在英国,重商主义的经济学家大多数是商人,他们的著作通常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现。重商主义在德国—奥地利,被称作国库主义(cameralism),这些经济学家大多是政府的顾问,行政管理者和教师,其论著常以书的形式出现,他们强调的是国内工业化而不是对外商业扩张,目的在于培育国内工业,形成自给自足的经济。德国—奥地利国库主义者,例如 冯 · 翁 尼 克 ( Von Hornigk) 主张对特殊的工业给以保护和资助,并提出,保护和资助幼稚工业的目的是为了使它们从幼小时期逐步过渡到无需进一步保护就可获利的成熟时期。
法国的重商主义,称为柯尔贝主义 (Colbevtism),比英国的重商主义更严格,并借助于柯尔贝 (J.B.Colbert) 手下的有训练的行政官员实施的。法国应用严格的政府控制和调节,来实现国家的经济统一和工业的增长,但它没有运转得很好。
亚当·斯密指责重商主义者没有把财富(Wealth) 和他们所说的金银财宝(treasure)区别开来,并指出,财富是可消费的、可使用的物品,金银的积累仅仅是获得财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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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家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产生于15世纪,16世纪和17世纪上半叶是全盛时期,17世纪下半叶逐渐瓦解,在英、法、荷、意、西、葡等国都曾流行。欧洲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曾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狂热地追求货币,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积累货币资本的强烈愿望。其基本观点是把货币和财富等同起来,认为只有货币才是一国的真正财富,拥有大量财富是一国富强的标志。国家要致富除了开采金银外,发展对外贸易是增加财富的基本方法,利润是在交换中贱买贵卖的结果。国内贸易一方所得是另一方所失,不能增加本国财富。在对外贸易中主张坚持多卖少买的原则,维持顺差贸易,保障金银进口。因此,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税收政策有利于出口,限制进口,奖励和保护生产出口产品的手工业。
重商主义经历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大约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着眼于金银的进出口,主张用行政手段增加进口,严禁出口,以积累金银货币。因此,又被称为“重金主义”(bullionism)、“货币主义”(monetarism)或“货币差额论”(balance of bargains)。英国的代表著作是以W.S. 署名出版的《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A Compendious or Briefe Examination of Cartayne Ordinary Complaints1581 )。现在一般认为该书由约翰·海尔斯(John Hales,? ~1571)所著,威廉·斯塔福德(William Stafford,1554~1612)出版。法国以安东尼 · 德 · 孟克列钦(Antoino. de.Montchretien)为代表,主要著作是《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Traité de I'économie politique dédie à Mon Seigneur le roiet à sa mire reine,1615)。
晚期重商主义大约从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他们已改变了早期重商主义守财奴的观点,认识到只有将货币投入贸易,才能赚回更多的货币。反对禁止货币出口的法令,主张允许金银出口扩大贸易,认为只要保持贸易顺差,就必然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主张国家政策应扶持工商业,扩大商品出口,鼓励原料进口,限制制成品,特别是奢侈品进口。因此,它又被称作“真正的重商主义”、重工主义或“贸易差额论”(balance of trade)。英国的主要代表是托马斯·曼(Thomas Mun,1571~1641),主要著作是《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Englands’Treasure by Foreign Trade,约写于1630年,1664年出版)。法国以柯尔培尔(J.B.Colbert,1619~1683)为代表。
重商主义经济观点是对商业资本家实践活动经验的总结,也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最初考察。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起过促进作用。由于其认识局限于流通领域,到17世纪下半叶随着产业资本的兴起,其观点和政策不能适应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逐渐被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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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

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商业资本利益及要求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它以流通领域作为研究对象,认为一国财富的基本形式是货币,国家富强的首要途径就是发展国外贸易以攫取金银。它是工业资本统治以前封建主义末期商业资本的意识形态。最初出现于14世纪末15世纪初的意大利,16、17世纪达到鼎盛时期,风行于英、法、意大利、西班牙等国,17世纪后期趋于没落。重商主义者最基本的观点是: 只有能实现而且已真正实现为货币的金银才是财富。据此,他们认为除了开采金银外,只有对外贸易才是财富的真正源泉; 利润只是在流通领域中由于“贱买贵卖”而产生的一种“让渡收入”; 商品生产只是贸易的先决条件。他们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 鼓励发展工场手工业和海运业; 牺牲农业为商业服务; 实行保护关税的办法限制外国商品的输入,鼓励商品输出。根据对“少买多卖”这一外贸准则认识上的不同和政策主张上的不同,重商主义又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早期重商主义亦称货币主义、重金主义、货币差额论。最早出现于意大利,盛行于15-16世纪中期。早期重商主义把“少买多卖”绝对化,认为一切购买都会减少货币,一切销售都会增加货币。主张国家采取行政干预的办法严禁金银输出; 主张国家干预和保护外贸。其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孟克列钦、英国的约翰·海尔斯和威廉·斯塔福德。其代表文献是1581年出版的《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晚期重商主义亦名重工主义、贸易差额论。盛行于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认为可以通过调节商品运动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主张多卖也多买,只要保持外贸顺差即可。反对金银出口的禁令,主张采取保护关税和奖励出口的政策。其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托马斯·曼和法国的柯尔贝尔。代表作是托马斯·曼的 《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作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初的理论探讨,重商主义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经济思想体系,只是以其积极的实践精神,影响着当时欧洲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起到了促进货币资本的积累和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作用。当17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的发展超过商业资本的时候,重商主义的历史使命即告完成。但它的某些主张如国家干预经济、贸易保护主义等,至今仍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重视和采用,更有许多经济学者集结在它的旗号下,形成所谓“新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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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merchantilism

重商主义

merchanti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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