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发展科技统一基金Uniform Fund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Department
苏联工业部门建立的用以开展应用科学研究、采用新技术、进行新产品研制和投产的主要资金,是把统一拨款和经济核算制结合起来的拨款形式。1969年,首先在电机工业部建立部门发展科技统一基金,进行试点,1980年在全苏各工业部门普遍推行。在此之前,各部门建立的是从下属企业生产成本提取的掌握新技术基金。部门发展科技统一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下属联合公司(企业)的计划利润提成,定额由对净产值的百分比确定;还来自销售新型高效产品和优质产品所得额外利润的一部分(15%)。各联合公司(企业)应按利润的预算缴款日期(每月三次),将按规定形成的基金上缴科技统一基金的银行专用帐户。统一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科研、试验、设计和工艺项目的费用;补偿掌握新产品生产的费用;支付改进产品质量的费用;支付同采用新技术有关的其他工业性工作拨款;以及偿还银行的科技贷款和利息。统一基金是滚存的,国家不应征收或用于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