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复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复除免除徭役。《汉书·元帝纪》:“以用度不足,民多~,无以给中外徭役。” 免税 免税放税 ☚ 减税 用钱 ☛ 复除依照法律或帝王临时诏令免除和减少某一地区的人民或某一类人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最初本名“施舍”。复除与赋役同时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秦商鞅变法时,凡“致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以鼓励人们的农业生产积极性。汉代以高祖之世复除诏令为最多,复除的理由有天灾人祸、“祥瑞”、“巡幸”等,期限一至三年不等,分全部免除和部分减免或只免田租多种方法,对以赀限减免者限制在两万以下的小户,从无或极少减免工商税。此外,允许依法买复。三国以后,复除基本被废止。唐代实行租庸调法,复除的范围比汉代大大放宽,有关的规定逐渐制度化。一般平民,如逃户归复者,按登记户籍的季节而分别免除课役,狭乡迁宽乡的民户给予一至三年的优复。《唐律》中专有“诸应受复除而不给,不应受而给者,徒二年”的条文。历宋以至明清,复除只是有利于地主阶级的一项善政。 复除 复除也称“复除优免”,中国古时对免除徭役及赋税的称谓。复,免除徭役; 除,去掉赋税。《周礼》中的施舍,即除其赋役之说。秦孝公时,秦地广人稀,未垦地多,而韩魏等邻国则地少人稠,耕地不足。商鞅采用给予田宅、免除三代徭役等办法,争取邻国农民来秦垦荒。西汉时,复除具有救济性质。至东汉,复除则作为对皇帝故土的恩赦。根据《西汉会要》、《东汉会要》的记载,汉复除对象有:从军人员;民产子;三老;高年人; 流民;宫人;节妇;入奴婢;孝悌、力田; 居住边郡者;居住旧都者;守冢者;执丧者;皇亲贵戚;幸邑人;皇帝本宗族人;功臣及其后裔;博士弟子;精通经学者; 徙移者; 车骑马者。北周时,为安辑新附之民,也常特加优复。明朝继续实行复除优免政策,根据《三编》、《本纪》、《昭代典则》、《大政记》、《世法录》等史料记载,明代复除对象有:帝乡;大臣;圣贤后裔;京民; 京官、外官;致仕; 王亲; 从军;养民; 老民; 监生、生员; 移徙; 被兵; 流民; 节妇; 匠役; 养马户;土官。 ☚ 蠲缓 薄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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