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边区营业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边区营业税 边区营业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按营业纯收入多寡, 以累进原则计征的一种工商所得税。因工业基本没有征收, 实际只是一种商业所得税。1941年下半年开始征收, 并相继颁布和两次修改《营业税条例》。实际征收办法, 一般由上级决定任务,层层摊派。摊派标准以商会根据商店资本大小、营业情况与获利多少来确定的厘股或等级为根据。1943年下半年后, 边区营业税有所改进和发展,由各分区结合实际, 自行制定税率。各地组织调查小组和评议委员会, 吸收商人代表参加, 以民主调查和民主评议的方法征收, 营业税日益合理,为改善边区财政起了积极作用, 并为以后税收提供了经验。 ☚ 工商业税 边区货物税 ☛ 边区营业税 边区营业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对工商业的营业收入和纯收益征的税。1941年10月开始征收。由于边区经济落后,为了扶持工商业的发展,抗战初期没有征收营业税。1939年和1940年,以寒衣代金方式,先后向商人筹集20万元和40万元,作为补充前线抗日战士冬衣之用。1941年改寒衣代金为营业税。1941年10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分为固定营业税、临时营业税、烟酒牌照税和牲畜买卖手续费4种,以营业纯收益为课税标准,按累进税制征收。固定地点的工商业者,征收固定营业税,纯收益不满400元者免征,400—600元者税率2%,6万—8万元者征20%,即为最高税率。流动性商人,在销售地点一次征收临时营业税,纯收益不满100元者免征,100—300元者税率2%,6万—8万元者30%,即为最高税率。烟酒牌照税分为7等。牲畜买卖手续费为成交额的5%。公营商店免交营业税。合作企业减半征税。由于商人帐簿不全,纯收益难于掌握,实际上由各地组织评议委员会通过调查和民主评议征收。1942年和1944年,边区政府对上述暂行条例修订两次,主要是提高了税率 (固定营业税最低税率从2%分别提高为3%和4%,最高税率从20%分别提高为30%和35%),临时营业税改为以营业额为标准课征。 ☚ 边区货物税 中国土地法大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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