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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992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992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司法部举行的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于1992年8月20日至22日在全国统一进行。考试分五份试卷,主要内容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时事政治、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律师业务基本知识和律师实务习作、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税收、土地法律制度、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继承法、婚姻法、中外国近现代法律制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法律逻辑学和语文等。这次考试的报名条件是: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满23周岁;具有法律大学专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工作的现职人员。1990年与1991年的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报考。全国报考人数达90000多人,实际参考人数为61800多人。此次考试的录取方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司法部确定的录取比例,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低于司法部确定的录取比例进行录取,但是不得高于司法部确定的录取比例。全国有16000多人通过此次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审合格调入律师事务所后,由司法厅(局)颁发律师资格证书,同时授予律师工作执照,并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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