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证明对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证明对象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因诉讼性质不同,证明对象也有所不同。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两方面。实体法事实包括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程序法事实即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关于耽误诉讼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和其他正当理由的事实等等。大陆法系国家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的事实三方面确定证明对象;英美法系国家从证据的相关性方面确定证明对象。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赖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民事权利遭到侵犯或者发生争执的事实;妨碍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事实;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外国现行法。程序法事实即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如回避、管辖、诉讼保全等等。至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已为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中预决的事实,法院职务上已知的事实,法律推定的事实等,都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事实要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违反行政程序的情形;滥用职权的事实或超越职权事实;以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 证明对象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待证事实。它包括(1)刑法上规定的犯罪案件事实;(2)同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3)程序法事实;(4)证据材料。刑法规定的犯罪案件事实是需要证明的主要对象包括是否发生了犯罪行为,有无故意、过失,应否受刑事追究,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手段、目的、动机、条件等;同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包括被告人履历、过去表现,有无前科;犯罪后的表现,如立功、自首、坦白或者潜逃、毁灭证据、拒不认罪、报复行凶等;程序法事实包括是否应当回避的事实,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诉讼程序的事实;申请延缓诉讼期间、延期审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事实。案件实体上和程序上的事实是证明对象,需要证据来证明。证据材料本身也需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证据材料本身也成为证明对象。我国有的诉讼法学者认为,案件事实以外程序中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不是证明对象。西方国家证据法上的证明对象,大陆法系国家是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的事实三方面作为证明对象;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证据的相关性方面确定证明对象。苏联刑事诉讼法列举了刑事案件必需查明的事实、情节。苏联有的诉讼法学者认为,证明对象应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事实。证据事实应包括在证明范围之内,但不属于证明对象。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证明主体需要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情况。待证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实体法事实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程序法事实是指解决诉讼程序问题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即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如管辖、回避、诉讼保全、强制措施等等。证据事实是指作为证据的各种客观事实,即证据本身的可靠性。作勾证明对象的事实,可以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即町证明案件事实存在,也可以证明案件事实不存在。诉的种类不同,证明对象也不完全相同。在确认之诉中,证明对象是法律关系存在还是不存在的事实;在给付之诉中,汪明对象是证明权利享有应为给付的事实;在变更之诉中,证明对象是原来法律应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大陆法系国家都把证据事实作为证明对象,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把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都作为证明对象。至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已为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中预决的事实;法院职务上已知的事实;法律推定的事实等,都是不需要证明的书实。 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中是指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有关的犯罪个人情况及犯罪后的表现。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含事件和行为) 以及当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程序法事实指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有关回避的事实,决定对人犯或当事人等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诉讼期限的事实,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诉讼法学者意见不一。有的认为,证据需要查证属实,查证过程就是证明过程,因此,证据事实是证明对象。有的认为,证据事实归根到底是证明案情的手段,不宜把手段作为证明对象。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理论一般认为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均为证明对象。英美法系国家则从证据关联性方面阐述证明对象,但众所周知的事实和法律上的推定,属于免证事实。 证明对象诉讼中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前者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指有关犯罪的事实、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以及犯罪后的表现,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指有关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后者指有关诉讼程序的事实,如协议管辖等。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于解决案件的实质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指两类情况: (1)在实体法上需要证明的事实,如是否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人是谁,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后果,被告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影响刑事被告人罪责的程度等。(2)在程序上需要证明的事实,如有关回避的事实,对被告人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诉讼期限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等。从根本上说,证明对象是由刑事诉讼的目的、犯罪的概念、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刑法对每种犯罪构成规定的具体要件所决定的。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每个案件的证明对象也就不会完全相同,因此法律不可能对每一刑事案件的证明对象一一加以规定,只能予以综合的、原则的规定。在我国,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原则规定,体现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证明对象的性质、作用不同,有些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共同的证明对象,有的只是某一诉讼阶段的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不同于证明范围。参见 “证明范围”。 ☚ 证人证言 证明责任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