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议会共和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议会共和制见“法学”中的“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资产阶级共和制的一种形式。立法机关即议会由民选产生,行政机关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受它监督。法国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是实行这种制度的典型。 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国家设有议会且议会议员全部或基本由选举产生的一种共和政体。议会共和制中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特点是: 国家元首 (总统) 由议会选出,元首无实权,处于虚位状态,与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相似,故有“虚君共和”之称; 政府必须取得议会的信任,如果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其结果不是政府总辞职,便是议会被解散。意大利、印度等国均采用议会共和制。议会共和制是把君主制政体中的议会君主立宪制运用于共和制政体,是仿效英国政制建立起来的。由于政党制度日趋发展,很多国家实行了多党制致使组阁的政党难以在议会中形成稳定多数,常产生倒阁现象。因此近几十年来议会共和制有所改革。如西德改内阁连带负责为总理负责,并对不信任案加以限制,联邦议院必须根据多数议员意见选出继任人,才能对联邦总理表示不信任; 又如法国,虽然还保存议会共和制的某些特点,却扩大了总统的权力,改成了具有议会共和制特点的总统制国家。 ☚ 议会党团 议会君主制 ☛ 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体。亦称“内阁共和制”。基本特点是以选任总统为国家元首,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的中心,由议会与政府结合起来掌握国家实权。议会由选举产生,在理论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和组织、监督政府的权力; 政府体制实行内阁制,总统不兼任行政首脑,由总理领导政府,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如果政府失去议会的信任,就必须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进行改选,由新议会重新组织政府。总统只有礼仪性的职责,他可能依据宪法拥有某些重要权力,但并不能独立行使,只能根据议会的决定或经总理和政府请求任命政府成员、签署和公布法律、授予荣典、颁布赦免、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等。这些是与议会君主制相似又与总统共和制不同的。但在议会共和制下,总统也须经选举产生,有任期限制,总统若有叛国或违宪行为,应受弹劾和控告,并经一定机关审判。这又有别于议会君主制。一般认为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1870—1940、1946—1958)、德国魏玛共和国 (1919—1933) 是典型的议会共和制国家。现代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这种政体,如原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印度、新加坡等也实行这种政体。 ☚ 议会君主制 总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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